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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日星期五

這是個令人傷感的年代

這是個失去互信的年代,甚至令人不想說話,因為任何一句有關時局的說話若有人覺得不中聽,便可能損害家人、朋友、同事和弟兄姊妹之間的關係,輕則在FB和WhatsApp的群組unfriend或退出,重則惡言相向、面左左。就算一些過往互相信任的人,也會突然對不同意見的親友冷嘲熱諷。

這是個鼓勵謠言的年代,只要是大家認同的說話,不少人不用求證便會傳開,當看到一些不認同的說話,大家不用深入了解便可斷言是謠言。這是個任何人都可以說自己是警察、消防員、救護員、在政總上班的人或受影響的小市民而總會有人相信的年代,網上流傳令人動容的片段多而又多,但我們看到的往往只是當時的一個小片段,前因後果全都不用理會,大家繼續口耳相傳自己相信的「真相」。

這是個各走極端的年代,中間派根本沒有生存空間,只會兩面不討好,雖然大家都期望政府和公民抗命的群眾對話,但雙方都早已定下一些對方難以接受的條件,而在傳媒面前大家都沒有退讓的空間,然後大家都想將談判破裂的責任推給對方,並且等待對方按捺不住犯錯時大造文章。最諷刺的是那些本來應該全職從政的議員卻全部只能靠邊站。

這是個沒有領袖的年代,在群眾運動之中,佔中三子、學聯、學民思潮、以至泛民都不能完全控制局面,雖然群眾的自律性極高,但不同的群眾之間的不同取態卻無法協調,於是那條路要封、那條路要開卻只能由不同的群體自行決定。而當一些市民自行執法,決定是否讓甚麼人、甚麼車通過,警察和其他市民不容置喙的時候,萬一有人有意無意地擦槍走火,能不令人憂慮嗎?

這是個需要謙卑的年代,沒有人敢說自己的判斷一定正確,其實無論支持或反對佔中,相信當中都有不少是真誠地為香港、愛香港的人士,只是大家對形勢的判斷不同,可惜我們都缺乏了願意聆聽的耳朵,大家在自己的群體之中都只聽到自己喜歡聽的說話,卻不願意走進其他群體,聆聽對方的心聲,卻繼續自我肯定(甚至陶醉)。真正的對話是要謙卑地承認對方也有不少理性的支持者,也有不少合情合理的判斷,並尊重對方的分析,承認自己的限制,才能開始溝通而不是各說各話。

這是個令人傷感的年代,連想寫一篇文章表達自己的感受都有不少顧慮,不想引起親友之間的爭執;不想因個人的立場影響其他人對機構的觀感;不想被一些非理性的人執著片言隻語攻擊;不想被人有意無意地曲解。當一個素來以言論自由見稱的地方,卻因為爭取民主而令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受到非理性的損害實在令人傷感。


上星期我簽名支持我的兒子罷課,但與天下父母一樣,我不想任何一個年輕人因為衝突而受傷,人微言輕,但我衷心希望大家要為學生和群眾知所進退而努力,切勿讓本自愛與和平的運動以衝突作結。

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

牧師,你在場嗎?

近來有幾幅圖畫常在心裡盤旋。

第一幅是幾名教士在烏克蘭危急存亡之秋,孤零零的站在廣場中央,周圍是架着盾牌的警員,他們夾在警方與示 威民眾之間,堅毅而平靜地禱告。第二幅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了六刀之後的當晚,有牧者在醫院的小教堂內帶領一眾記者及親友為劉祈禱。第三幅是在剛過去 的禮拜日反暴力、緝真兇、保法治大遊行之前的基督徒祈禱會,只有幾名牧者零星地站出來祝禱,由於當時是禮拜日中午,很多教會仍在崇拜,我也是剛在一間教會 講完道後提早離開趕赴政總參加,很多牧者無法出席完全可以理解。不過,無可否認,香港的牧師,以及牧師背後所代表的教會,卻常常令人感到在社會發生重大問 題時缺席。

筆者並非認為牧師應成為時事評論員或社會運動家,亦毋須經常就社會上許許多多的政治議題表態或提供指引,因為這不是牧師的呼召 和專長。不過,當社會上發生許多牽動人心的事,牧師卻往往不在現場,便令人難以釋懷。也許不少牧師當慣了領導人,在教會一呼百應,是信徒目光的焦點,慢慢 忘記了怎樣去做一個普通的參與者。牧師,其實也是香港市民的一分子,應該與香港市民共同呼吸,不少牽動香港人心的事,理應也牽動牧師的心。牧師,毋須一定 常常是台上的明星,其實也可以是台下負責鼓掌和打氣的觀眾。有時默默的參與,毋須甚麼神學或社會學的深入分析,只不過需要一顆赤子之心。

當 見到暴力在踐踏我們珍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我們能無動於衷嗎?當貧富懸殊不斷惡化;市民置業願望遙不可及;民主進程反覆紛亂;家庭備受衝擊,身為香港的一 分子,為何我們總是保持距離?其實,當市民大眾以及一眾信徒感到徬徨、困惑、憤怒和不平的時候,牧者的出現,親臨現場,是很大的安慰和鼓勵,就像一個人在 病患失意時,誰曾經探望和靜靜地陪伴在側,當事人會銘記在心。

牧者的角色,有時不一定走在最前面,而是與信徒和市民大眾並肩同行。今年是香港政治和社會問題關鍵的一年,請各位牧師不要缺席。


本文刊載於《基督教週報》第2585期  (2013年3月9日)


2014年3月4日星期二

新聞自由的代價

筆者參與了記協舉辦的「反滅聲」遊行及集會,作為一個前新聞工作者,雖然並不完全認同某些傳媒機構及評論員的作風,但要表態捍衞香港的新聞自由是義不容辭的,因為在香港這個政府認受性不足,財閥影響舉足輕重的社會,傳媒作為監察社會的第四權尤為重要。

相 信不少人與筆者一樣,對香港傳媒的表現頗有微言,而傳媒公信力不斷下降亦是不爭的事實。不少傳媒機構自我審查,不敢開罪權貴、甚或向權力靠攏,對國內和香 港一些侵犯人權和不公義的事情視若無睹。不幸的是,另外一些聲稱敢言的傳媒又往往譁眾取寵,內容充滿煽色腥外,在報道新聞時亦毫不持平,往往報道與評論不 分,將自己的分析當作證據,將自己不喜歡的官員和公眾人物的言論扭曲,或將他們的小小錯誤無限上綱,對自己或同路人的明顯錯失卻輕描淡寫,往往嚴於待人, 寬以待己,雙重標準。不少傳媒其實亦正亦邪,既在監察政府及權貴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同時亦附送不少歪理及偏見!不過,這是維護新聞和言論自由時難以 完全避免的代價。

要捍衞新聞及言論自由,除了必須接納異見人士的反對聲音,亦要容忍一些我們不認同的聲音及表達方式的出現,寧可先發 表,後批判,而不是一刀切禁止。對於一些只懂負面批評,或「有佢講冇人講」的節目主持及時事評論員,筆者並不欣賞,亦認為他們一些做法有違傳媒工作者應有 的客觀持平。但與其要他們消音,倒不如努力提高受眾的批判思考能力,因為總不能在倒洗澡水時連嬰兒一同倒掉。以堵塞法去防止大眾發聲,歷史告訴我們是行不 通的,惟有疏導法,像洪水一樣給予適當的宣洩渠道,將水引導往合宜的方向,才是有效的解決方法。新聞和言論自由同樣不能用堵塞法去處理,防民之口甚於防 川,結果只會令民怨沸騰,引來社會更大的動盪和不安。

其實,基督教傳媒有時亦需反省,不應自我審查,對一些敏感的內容,或在教內有爭議的話題毋須反應過敏,一律消音。信徒和所有香港人一樣,活在一個獲取資訊十分容易的年代,與其斬腳趾避沙蟲,倒不如正視問題,教大家如何面對。

本文刊載於《基督教週報》第2584期  (2013年3月2日)


2014年2月22日星期六

全方位捍衛新聞自由 ── 必須爭取編輯自主

筆者由89年6月開始在香港電台擔任記者及新聞節目主持有10年之久,見證著六四事件以至回歸前後的歷史轉變。而轉職明光社將近15年,仍一直擔任記者團 契顧問及報業評議會執委,不少心力也放在推動傳媒教育和傳媒監察,與大部份香港人一樣,十分珍惜香港多年來所享有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因為一切都不是必然 的。 

明報突然撤換總編輯劉進圖,以及商台即時解僱節目主持李慧玲,引起業界及不少社會人士關注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是否不斷收窄,中央及特區政府是否透過不同 的途徑,令一些在輿論上有影響力的反對者消音。其實,除了極權政府之外,就算號稱尊重民主、人權和自由的社會,其政府、政黨、財團和不同的民間團體、甚至 教會,都一直透過不同的方法去影響輿論,我們毋須亦不能反對他們想影響輿論的意圖,要關注的應該是他們用甚麼手段,以及我們自身為了捍衛新聞及言論自由可 以「去到幾盡」。

香港是一個著重自由的資本主義社會,影響傳媒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利益,而得到或失去某些利益同樣可以令一個傳媒人心動。因此,不少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和在 社會上具重大影響力的人士,皆透過給予獨家訪問或消息,去籠絡傳媒機構和記者,因為獨家訪問政要和風雲人物,以及可以率先報道一些重要消息,對傳媒人來說 都是不易抗拒的誘惑。有時為了討好對方,便會有意無意地避重就輕,小罵大幫忙。

另一方面,對於依賴廣告維生的傳媒,不刊登廣告(或以抽起原定廣告作要脅)、拒絕接受訪問或拒絕擺放(針對免費報章),以封殺傳媒的收入來源及其吸引讀者 的賣點,也是容易令傳媒機構考慮妥協的殺手鐧。當然,更直接的方法就是收購有關傳媒,然後撤換不識時務者,招攬懂得揣摩上意的人,以建立自己的班底。其 實,現時不論左中右的報章和傳媒機構,幾乎皆落在立場鮮明或有明顯利益考慮的財團或富豪手中,作為傳媒老闆在與中央及特區政府,以至不同界別人士交往時, 往往也可以獲得一些無形的利益及禮待(如人大、政協的銜頭),這也是一些傳媒機構不斷虧蝕,但仍有人願意不斷注資的原因。他們的目的不是做「傳媒人」,而 是做「傳媒話事人」。
  
香港一直以來無法建立的就是編輯自主的機制和傳統,老闆干預新聞日常運作的情況司空見慣,不單傳統左派報章受到背後的黨組織影響。不少暢銷報刊(包括強調 支持民主自由的報刊),其老闆不單直接干預日常新聞的運作,在一些關鍵時刻(例如選舉及政制的諮詢時)更會跳到台前指指點點。由於老闆有影響前線新聞運作 的傳統,於是統戰了老闆,就可以收編該傳媒機構。當老闆為了取悅中央或特區政府而要令一些反對政府的聲音消失,與老闆為了自己的政治立場和個人目的,將傳 媒當成推動個人理念的工具,公器私用,對新聞自由和編輯自主的傷害,其實是大同小異的。

因此,要捍衛新聞自由,我們最需要建立的應是編輯自主的文化,總編輯只應按新聞專業的判斷,去決定日常編採的方針和策略,如何判斷新聞的重要性、版位大小 及回應方法,老闆根本不應置喙。傳媒不是為老闆個人服務的,老闆(投資者)的角色應該是決定該傳媒(報刊)的基本定位,例如讀者群(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和 社會階層等)或風格(例如嚴肅、輕鬆、諷刺、甚或是否用方言俚語等),老闆當然可以期望有盈利,有更多人刊登廣告(這是市場及推廣部門同事的職責),但編 輯部與老闆和市場部皆應互相獨立,不會直接干預對方的日常工作及決定。

老闆若果一旦不合理地干預編採的工作,記者和編輯應該挺身舉報及反對,才是真正的捍衛新聞及言論自由。可惜,一直以來香港的記者皆未能團結,成立強而有力 的行業公會(很多記者皆沒有主動加入香港記者協會),亦有老闆明示或暗示員工不准加入記協或其他記者專業團體,令記協無法成為一個足以和傳媒老闆抗衡的組 織,既不能就編輯自主建立一個權威的論述,亦不能有效監察傳媒和記者的專業操守,捍衛傳媒的公信力。當出現一些老闆干預前線新聞工作的時候,亦沒有能力為 記者行家挺身而出。於是,形成了記者敢於挑戰任何權貴──除了自己老闆的悲哀。今次明報和商台事件,最值得注意的不是某一個人的職務是否可以調動,而是傳 媒工作者能否團結起來,一起要求老闆和管理層增加透明度及回應員工的合理訴求。

新聞自由的未來,不是繫於個別的傳媒工作者身上,而是繫於我們能否建立一個客觀、公正、按專業判斷而不是長官及老闆意志作為編採方針的傳媒生態,無論任何 人在位都必須遵守。市民大眾最需要支持的不僅是個別的傳媒人,而是向老闆公器私用,將記者當作「馬仔」和「打手」的心態說不。

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

明光社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立場 發言稿

2月17日 政制事務委員會 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

香港應否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明光社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基本信念及現況的分析
17/02/2014

我今日來是希望溝通而不是宣示立場,希望就性傾向歧視問題有不同意見的團體可以用和平、理性,互諒互讓的方式展開對話,我們的基本信念是:
支持人人平等,反對歧視任何人(當然包括同性戀者),但不同意將一些因價值觀念不同而產生的合理差別對待及批評視為歧視。我們尊重個人的自由,但個人亦必須尊重社會大眾的倫理價值觀念。我們認為宗教、良心及言論自由是自由社會的重要基石,任何人不應因為基於信仰及倫理觀念而作出的評論受刑事處分或被禁制。我們深信彼此尊重才能真正消解人和人之間的矛盾。

過往一些同性戀者的確曾經受過一些不公平的對待,不過,現時社會上很少出現刻意針對同性戀者的非理性行為,只有同志團體衝擊不贊成同性戀的機構,冇人故意衝擊同志團體,亦冇干擾他們遊行集會。今時今日,社會人士對同性戀者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但接納不等如認同,更加不等如家長希望見到下一代將同性戀視為完全冇爭議、以及忽視同性性行為的風險。不少同志團體雖然經常強調他們受到歧視,但很多只是基於其他人不認同同性戀行為,以及不贊成同性婚姻。堅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目的,其實是想逼使社會人士完全認同同性戀,改變婚姻及家庭制度,以及達至逆向歧視,處分不贊成同性戀行為的人。

為了平衡支持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團體的訴求,減少社會的內耗,尋求雙贏,我們詳細審視同性戀者提出的訴求後,建議政府考慮在支持和反對以外的第三條路,我們認為政府只須修訂一些現有條例,便能解決同志團體一些主要的訴求,而毋須另立一條具爭議的法例,細節請看我們附上的文件,例如:
  1. 財產分配的問題可以透過遺囑去處理。
  2. 在醫療指示及探病方面,可以修訂法例,讓所有人可以預先授權他信任的人在他病重、甚至昏迷的時候,可以替他簽字和作醫學決定,惠及所有單身人士,獨居長者。
  3. 定立不公平解僱法,所有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解僱的人士都可以提出申訴等等。
可惜同志團體一直拒絕接受,我認為同志團體需解釋為何不先從彼此有共識的地方開始,盡快好似家暴條例一樣達至雙贏,以及將保障範圍擴闊至更多弱勢群體?希望未來大家花更多時討論如何修訂個別條例,令更多人受惠的第三條路,而不是只是糾纏在極具爭議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

良心頭上一把刀 令人憂慮的歧視觀

平機會的抱負是要「建設一個沒有歧視、崇尚多元、包容共濟的社會,人人共享平等機會」。相信這也是很多香港人的共同期望,問題是我們怎樣定義歧視及平等? 正因為崇尚多元,因此,持不同信念的人,難免對很多問題都會有不同的意見,而香港人最重視的核心價值就是言論自由和良心自由,期望反對的聲音可以充分表 達,不會動輒得咎。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於12月4日再次撰文回應本人較早前的文章,由於周主席用了「不盡不實」和「具誤導性」等強烈指控性的字眼,更令我們憂慮平機會在性 傾向歧視這議題上,能否繼續客觀持平地對待不同的意見。因為,周主席似乎一直沒有認真關注我們曾向他反映及在網頁公開的個案,反而將這些按良心而作出的行 為定性為歧視,並以個人的道德觀凌駕在我們之上,難道周主席認為自己可以代表全港市民的道德觀?

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有一定參考價值

明光社從來不歧視同性戀者,我們亦經常樂意與同性戀者保持溝通和對話。明光社反對的只是想「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和性解放運動,只要周主席肯花點時間閱讀一下我們多次提交給平機會和在網頁公開的資料,便可清楚知道我們在這問題上的基本立場。

首先,我們支持人人平等,同意社會應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例如接受教育、醫療、住屋、社會福利、集會結社、選舉與被選、人身安全及言論自由等。但不同 意以反歧視為藉口,將一些基本權利無限擴張。其實同性戀者與所有香港市民一樣,其基本人權皆受保障,若說沒有專門為他們而設的平等機會條例,他們的基本人 權便沒有保障,那麼全港所有弱勢社群或曾被人欺凌的族群(如因年齡、身材、樣貌或口音而被人嘲弄及不合理地差別對待者),豈非皆要為他們訂立一條專門的條 例?而究竟哪個弱勢社群必須考慮立法保障呢?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其實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有關裁決要求法律給予特別保障的「群體」,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 因偏見而有意圖地被歧視的歷史

例如該群體在經濟收入、教育水平和文化機會低於一般人。不過,不少調查卻顯示現時同性戀者在學歷和收入方面毫不遜色。傳媒亦愈來愈正面地描繪同性戀者,香 港的同性戀者在就業、接受教育機會及文化上,並沒有因不同性傾向而被剝削機會的迹象。若有懷疑,大家可就此進行調查,不過,有關調查必須全面,不能只由一 些同性戀者作出單方面的指控,而應該讓被指歧視的人有答辯的機會。

2. 本身有明顯、不變或可辨別的特徵

例如種族、膚色、性別或國家起源。種族和性別與性傾向最大的分別乃前者是天生、不會自然改變及可以有客觀的方法辨別,但目前並沒有任何研究確實證明同性戀 是天生的(若周主席肯定同性戀是天生的,必須公開有關證據,不應人云亦云),而不少個案顯示(不少同性戀組織亦承認),性傾向是會轉變(甚至是流動)的。 因此,不能將性傾向與種族及性別等相提並論。而且同性戀涉及具爭議的同性性行為(是種族和性別皆沒有類同的),當性行為涉及倫理道德的考量時,平機會主席 不應將個人的道德觀念強加於整個社會。

3. 在政治上無權無勢

同性戀運動席捲全球,各地同運組織互相聲援,不少傳媒、社運團體和商界大機構亦十分支持同性戀運動,例如在台灣更發展為徹底改變婚姻和家庭結構的多元成家 法案(已經通過一讀),而香港不少知名的同性戀者在公開身分之後,傳媒十分樂意報道他們的言論。相反,一些團體只是反對同運的訴求,並無任何人身攻擊,卻 被同運人士肆意抨擊、醜化、甚至上門衝擊。很明顯,同性戀者在政治和社會上絕非無權無勢,備受欺壓。

4. 整體性地受到歧視

一些同性戀者過去的確曾被歧視,我們亦相信目前仍有一些同性戀者受到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對待,但問題是情况是否真的嚴重到必須一刀切立法才能處理?其 實,現時不少同運人士所指的「歧視」主要是因為有人反對而令當事人有壓力,甚至不敢公開身分,以及未能如異性戀者一樣結婚。但同性性行為和同性婚姻既涉及 道德(若周主席不認同這是道德問題,建議平機會可就此作一全面的調查),就必須容許社會上有不同的意見,而不是強行立法要異見人士就範。此外,婚姻本身不 是權利而是制度,並非歧視條例所能處理,亦非平機會的工作,若要回應這方面的訴求,政府要諮詢市民大眾意願的便應該是同性婚姻而不是性傾向歧視條例。

其次,我們反對歧視任何人(包括同性戀者),亦反對任何人採取暴力、惡意中傷、抹黑及衝擊行為,但不同意將一些因價值觀念不同而產生的合理差別對待及評論 視為歧視。我們尊重個人的自由,但個人亦必須尊重社會其他個人的倫理價值觀念,對一些影響社會倫理道德深遠及具爭議性的行為(如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已 反映了社會的多元及寬容,我們不同意將這些行為具爭議性的群體與其他社會公認的弱勢群體(如傷殘人士及少數族裔等)混為一談,並予以特別保護。

此外,我們認為宗教、良心及言論自由是自由社會的重要基石,任何人不應因為基於信仰及倫理觀念而作出的評論受刑事處分或被禁制。宗教團體及基於特定信念成 立的會社,有權因為其信仰及倫理觀念,決定是否接納一個人成為其會員及僱員,以及為何人提供服務(除非有關服務為壟斷性質並影響個人的基本權利,如接受教 育及醫療)。書店老闆只因不贊成同性戀而拒絕擺放同運團體的單張;平時樂意售賣鮮花和蛋糕給同性戀者的老闆,只因不認同同性婚姻,寧願少做一些生意,婉拒 為同性婚禮提供鮮花及蛋糕;以及拒絕承認同性戀與異性戀同樣美好的言論,在周主席眼中竟然也是應該處分的歧視行為,實在令人不安。建議應就此作諮詢,詢問 全港市民應否禁制這些因宗教、良心及言論自由而產生的差別對待行為。

平機會主席個人的道德觀念不能代表整個社會

最後,我們深信關懷互愛有助消解人和人之間的矛盾,我們雖然不贊成美化一些高危的同性性行為,亦反對同性婚姻及向青少年灌輸同性戀乃天生、正常及不能改變 的性傾向等觀念。但我們鼓勵更多人對同性戀者表示關懷,對需要幫助及自願改變的人提供協助。此外,我們一直支持像家暴條例一樣,適當地修訂現行的僱傭、教 育和業主與租客等條例,以對症下藥的合宜方式,而非一刀切訂立會產生逆向歧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合理地保障同性戀者免受歧視。我們樂意與平機會及同運團體 就此進一步商討。

我們欣賞平機會為弱勢社群發聲,但在一些有道德爭議的問題,平機會主席個人的道德觀念不能代表整個社會,市民大眾究竟怎樣看?應直接諮詢各持份者。

本文刊載於《明報》31/12/2013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反對不等如歧視

   約5000人參與了11月9日的同志遊行,在公民社會,任何群體都有權透過和平的方式爭取本身的權益,而市民大眾在面對不同群體的訴求時,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楚分辨這是訴求是否合理,以及會不會產生反效果。

  要評估香港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首先我們要問的就是現時同性戀者是否受到很不公平的對待?近年不少同性戀者公開他們的身份,在社會上並沒有招來太多的批評,同性戀者面對的所謂歧視,不少其實是指其他人對他們不接納而不是無理的針對。同性戀具爭議性很多時不是因為性傾向,而是因為性行為,一般人並不會反對兩名同性之間互相關心,彼此相愛,但當討論同性性行為時,大家必須承認在倫理和公共衛生上會有爭議。有人認為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肛交是高危的行為,並不等如歧視同性戀者,若果將反對等同歧視是十分危險的。而《性傾向歧視條例》最大的問題,是想用法律強制所有人不能對同性戀有任何差別對待,否則就是歧視。

  例如在外國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地方,教師必須教育下一代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同樣美好,否則可能會失去教席;有平時樂意售賣蛋糕和鮮花給同性戀者的老闆,因為不認同同性婚姻,所以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鮮花和蛋糕,結果觸犯了法例;而公開批評同性戀的聲音亦會因為歧視條例內的中傷和騷擾條款而出現以言入罪的情況。用法例強制其他人不能反對某些行為,就會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而所謂平權教育亦會變成強制學生認同同性戀的洗腦教育。言論自由、教育自由、宗教和良心自由都是香港十分重要的核心價值,若果有法例強逼其他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收聲,就會成為惡法。

  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在香港其實已經受到保障,例如在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參政、結社和言論自由方面和所有市民一樣有同等權利,不過,很多同志團體其實真正要爭取的是同性婚姻,這已經不是基本人權而是改變社會對婚姻和家庭的看法,是以平權為包裝的社會改造工程,大家千萬不要只是被一些美麗的口號吸引而不仔細了解這些口號背後的真正訴求。若果通過了《性傾向歧視條例》,以法律肯定同性戀和異性戀應有同樣的地位,在各方面都不能有差別對待的時候,外國經驗清楚告訴我們,必然導致同性婚姻,這是不是各位香港市民願意見到的呢?

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

為甚麼要關注同志平權動議?

動議辯論的重點是立法和諮詢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於11月7日提出動議辯論,內容是「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明光社十分關注事件,因此發起了「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網上聯署,指出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對言論自由及教育自主會帶來的負面影響,之後我們約見了一些牧者,以及得到華聯會的支持,呼籲各會員堂響應,短短一星期便有2萬8千多人及156個團體參與聯署。此外,我們亦發信與各議員,以及與一眾友好團體緊急約見一些政黨的代表,表達我們的關注,最後有關動議被否決。

提出諮詢也反對?太霸道吧!
  有弟兄姊妹反映,為甚麼連別人提出諮詢也要反對?會否顯得太過霸道呢?我想就這個疑問作些澄清。首先,若大家仔細看我們的聯署,便會發現我們是關注動議,並沒有提出反對諮詢,而是反對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我們之所以覺得要採取行動,是因為我們十多年來一直關注積極推動同性戀運動的議員及相關團體的意見,並曾在很多不同場合交流,對他們的訴求及策略有一定的了解。

聯署是表達對逆向歧視的憂慮
何秀蘭議員的動議頗為巧妙,因為立法會議員若支持動議,傳媒及相關團體究竟是解讀為支持立法,還是支持諮詢呢?有關動議表面空泛,實質上有很自由的解讀空間,雖然我們曾多番追問,她一直對立法是否單指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含糊其辭。而我們的憂慮亦由另一位高調推動立法的陳志全議員在修訂動議內證實,因他明確要求「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啟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工作」。這個巧妙的配合,進可攻,退可守,若順利通過修訂動議,即令立法會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成為難以推翻的事實,若輿論反彈,亦可退守原動議。我們憂慮的是有些對事情來龍去脈不太清楚的新任議員,在未詳細了解《性傾向歧視條例》會造成的逆向歧視,以及一眾家長、教育、宗教及各階層人士之意見前,便因被誤導而在辯論時表態支持立法,到日後的諮詢階段才了解反對立法人士的理據,卻因避免被同志團體指責為沒有誠信而難以改變立場。因此,我們透過聯署和約見,喚起他們的關注,明確表示反對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不是反對諮詢,而是諮詢甚麼
有記者問我是否反對諮詢,我表示要看諮詢甚麼,若諮詢重點是教育及就一些同性戀群體提出的迫切及合理要求,審視及討論如何修訂現有的法例,就像之前的《家庭暴力條例》,在不影響婚姻及家庭的大前提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我們並不反對,但毋須單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諮詢。因為過去十多年,其實不同意見的團體就有關問題已反覆討論過多次,政府及立法會亦已多次諮詢。同志團體並非沒有渠道表達意見,支持及反對雙方不是沒有機會辯論,而是大家都不能說服對方,為甚麼不優先及集中精力討論一些雙方皆能較易達成共識的事宜呢?如每隔幾年立法會、甚至整個社會都要重覆討論一些明知不會有結果的問題,是否值得呢?在現時已充滿爭議的社會氣氛下,何必為社會製造更多不必要的爭論,添煩添亂,政府和立法會皆應將時間及精力優先投放於其他更重要及迫切的政治和民生議題。

同志團體仍可隨時表達意見
立法會雖然否決了陳志全議員的修訂和何秀蘭議員的原動議,大家千萬別以為不通過動議便等於受影響的群體無法再表達意見,因其他支持同運的議員隨時皆可提出其他相類的動議,而他們要在立法會的政制事務委員會成立小組跟進性傾向歧視問題亦毫無難度。根據過往經驗,小組會讓關注同性戀議題的各界人士表達意見,而方向亦毋須局限於是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

前車可鑑:立法對言論自由及教育自主影響深遠
今次動議未能通過,只不過是爭取了多些時間,讓我們可以進行游說和教育,令更多議員、弟兄姊妹和市民大眾明白其他國家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條例》之後,所帶來的逆向歧視問題,以及對言論自由及教育自主的影響。同性戀者人數雖少,但同性戀運動卻絕不弱勢,雖然我們不想社會不斷為此而內耗,而沒完沒了的爭論的確令人厭煩,不過,當我們愈認識《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流弊,對社會風氣和下一代的影響,我們愈沒有退縮和沉默的理由。


2011年9月2日星期五

姑息可以養「暴」

由於舊的菲傭七月中回國結婚,新的又要八月底才到,於是要斷斷續續請假,過了個多月的「菲人」生活,終於因為三個寶貝開學而「重新造人」!在緊密地參與安排三個小朋友的暑期活動和起居作息,深深體會到他們不斷在爭取更大的空間和自主權,測試父母的底線,例如看電視、玩電腦和遊戲機的時間愈長愈好,而做暑期作業,練習樂器的時間愈短愈好;睡覺愈夜愈好,而起床愈遲愈好等等。

父母子女之間的矛盾和抗爭,與現時社會的爭議可說不遑多讓,而在自由與責任、自律與放縱之間如何平衡是不容易拿捏的學問。但有一些結果是很明顯的,首先,壓力愈大,反抗力也愈大,另一方面,有些規矩易放難收,而兄弟姊妹之間亦會互相比較、有樣學樣,姑息只會令日後的問題更難處理。於是一方面想辦法讓他們的暑期過得開心自由和充實,另一方面又要讓他們完成他們的作業,並在暑假完結前收拾好心情,準備迎接新的學期,過程雖然不容易,亦有不少勞氣的時刻,但總的來說,仍然可說大致平衡,做到玩樂有時,工作有時。

今日香港社會的情況,最令人擔憂的是失去平衡,當我們看見不合理的事情而保持沉默,只會令一些人有恃無恐,甚至以為得到認可,變本加厲。

首先,政府漠視民意和警方的不合理執法令人憂慮,對一些和平示威,只是穿著一件帶有標語的T恤,或是幾個手無寸鐵的學生,以及一些想親身採訪的記者,都要橫加阻撓,甚至態度粗暴,令人遺憾。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是不能退讓的底線,香港已經缺乏有效監督政府的政治體制,若連輿論監督亦被削弱,只會出現更多偏袒財團,受制於中央而不惜與普羅大眾對著幹的施政,進一步加劇社會矛盾。

但另一方面,一些議員、團體和市民愈來愈粗暴的表達方式亦令人憂慮,由以前象徵式的掟蕉,發展至掃跌檯上的物件,以至用T恤擲中警務署長的面,若對這些行為都沒有任何懲處,難怪更多示威者有樣學樣。由起初的象徵式衝擊警方鐵馬,到現時真的破門入屋;由當初的潑水,到之後的掟飯盒和狗糧,由象徵式的擲物抗議,到真正掟中當事人,行動愈來愈激,難道真的要出現第一滴血才會考慮是否收手嗎?

更令人憂慮的是一些聲稱爭取民主和自由的人,已經將自己變為真理的唯一標準,對於一些與自己不同意見的人,無論是法律賦予的遊行、集會和發表意見的權利都會被擅自剝奪,似乎他們自己才有說話的權利。可悲的是他們的行為與當年警方播放貝多芬音樂掩蓋示威者的聲音,可說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們對異見人士的粗暴與警方在港大校園的行為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人人平等,但行為激烈的人可以比其他人更「平等」,姑息可以養「暴」。社會必須正視及譴責一切暴力,無論是來自建制或市民的。

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

追求言論自由的目標與手段

以前有一首名曲叫月亮代表我的心,在今時今日的香港要公開表達自己心聲雖然未必要靠月亮,但有時也不容易,因為很多渠道都十分不暢順,甚至被堵塞。特首邀請支持公投的余若薇公開辯論政改的問題,引來泛民和各政黨的議員很大的迴響,為什麼他們沒有同樣的機會和特首辯論,爭取更多的公開表達個人政見的機會呢?不少的市民亦都不滿,為什麼他們不可以直接向特首提問呢?特首高官是不是不食人間煙火呢?

不過,諷刺的是,當特首和一眾問責官員終於走出政府總部的象牙塔,落區宣傳政改的時候,因為受到反對方案的人士狙擊,結果以混亂收場,無論支持或者反對方案的市民都沒有機會和特首高官認真討論方案的內容。

政府的方案的確有很多問題,未能達到市民的期望,大家有意見亦很自然,但大家在批評、甚至譴責他們之前,可否先給他們機會說清楚自己的想法?民主精神包括要尊重其他人表達意見的機會和權利,言論自由是雙向的。今時今日令人憂慮的是有一些人認為只要自己追求的目標正確,便毋須理會用甚麼手段,這是很危險的,目標和手段其實是同樣重要的,否則很容易便會濫用自由,假民主、公義之名而作惡。

2010年4月27日星期二

珍惜維園的言論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表明:每個人都擁有持守自己的主張及發表意見,並且不受干涉之自由。香港一直以來雖然並沒有健全的民主制度,但有十分自由的言論空間,讓大家可以毋須擔心人身安全的去批評政府官員、議員、公職人士、以至大財團。言論自由是香港人最珍惜的核心價值之一。
香港電台的《城市論壇》節目,在某個程度來說可以說是香港言論自由的一個象徵,每個星期日在一個人人都可以去的公園,就一些市民大眾關注的議題,邀請各路英雄公開辯論,大家可以即時看到和聽到現場觀眾的反應,是一種很好的意見交流方式,但《城市論壇》的秩序就越來越值得關注。
我自己也曾經多次做過《城市論壇》的嘉賓,親身見過維園阿伯拿著大聲公發表他們的高見以及鬧人,雖然的確係好嘈吵,但一直以來,大家似乎都有一個默契,只是在論壇之前之後,以及廣告時間他們才拿起大聲公,台上一開咪他們就會好合作收聲,整體來說,除了節目時間略嫌短一些之外,各位嘉賓大至上是可以暢所欲言的。
不過,近期由一班年輕網民及政黨成員組成的「維園阿哥」,在《城市論壇》先後圍堵來自功能組別的議員何鍾泰和方剛、又向飲食界的張宇人怒擲廿元鈔票的行動,亦有嘉賓投訴根本嘈到他聽不到其他人說甚麼。令一些建制派議員集體決定暫時「杯葛」《城市論壇》,不出席討論。當然,這個亦可能是他們順水推舟,想在516立法會補選之前為敏感的政治議題降溫的策略,很明顯,大家越激烈,對方便越有理由不和大家討論問題。
據報導有資深政圈中人私下指出,不出席《城市論壇》只是斬腳趾避沙蟲的做法,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因為「維園阿哥」可以到立法會去滋擾這些功能組別議員。他們更可以如影隨形跟隨這些功能組別議員出席一些公開活動,然後透過「語言暴力」的方法去侮辱他們,務求令他們感到尷尬與難堪。當年台灣的民進黨便是利用這種「語言暴力」來「侮辱」由大陸退守台灣的「國民大會代表」,最終逼使國民黨終止這個與時代脫節的「萬年國會」。目的雖然達到,但所種下的台灣式語言暴力和議會文化令人不敢恭維,希望這種文化不會移植來香港。
伏爾泰的名言「我雖然不同意你的意見,但誓死保衛你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香港的言論自由十分之珍貴,若果大家不珍惜,最終受害的只會是我們自己。大家若果不尊重他人表達意見的權利,將來大家自己的表達自由被無理剝奪的時候,又有誰會同情大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