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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星期五

六色就不是彩虹

假的真不了!當美國最高法院以5 比4裁定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很多人將自己臉書上的圖像改為6 色「彩虹」以示慶祝,令人不能不慨嘆這是一個以假亂真、魚目混珠的年代。代表同志平權的「彩虹」只有6 種顏色,但真正的彩虹是有7 色的,6 色的根本就不是彩虹。當一個社會運動以假亂真,以高舉假的事物為榮,怎不叫人慨嘆!你可以用6 色線條作標誌,也可以賦予這設計獨特的解釋,但請不要叫它作彩虹,不要教壞細路,在大自然中彩虹是7 色的。同樣,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制度,有一籃子的要求,不符合這些規定的根本就不應叫做婚姻。

愛不是婚姻的唯一及充足條件
愛與被愛對每一個人來說都十分重要,相信大家都沒有異議,愛是構成婚姻一個十分重要的元素,但愛並不是婚姻的唯一及充足條件。香港是一個相當自由及包容的社會,兩個同性的伴侶要相愛,並無法律禁止,不過,當大家想改變婚姻制度的時候,這已不是個人權利的問題,而是社會制度的問題,大家必須問:婚姻有哪些必不可少的元素?

香港及不少國家的婚姻制度經過歷史不斷的演變,其實一直有一籃子的條件需要考慮,包括男女兩性的配合;年齡的考慮;人數以及血緣的限制。現行一男一女,成年而沒有血緣關係的兩個人可以結婚,考慮的就是從自然的角度,忠誠而沒有任何第三者的一男一女正常性行為,可以避免感染性病及傳宗接代。雖然每段婚姻不一定都有子女,但婚姻的其中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希望令每一個將會出生的孩子,都可以在原生父母的照顧下健康地成長,並在成長的過程,有兩個不同性別的家長,令小朋友可以學習建立性別自信、如何與異性相處、以及將來如何為人父母。

社會為了鼓勵一男一女建立穩定的關係,以及讓他們可能出生的子女在健康及受保護的環境下成長,因此設立婚姻制度並給予一些福利。婚姻制度是考慮了一籃子的因素,不能只抽取其中一項獨立討論所謂平權的問題。根據歐洲人權法庭的判決,同性婚姻並不是基本人權。而《世界人權宣言》第16 條亦強調: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所說的並非同性之間的婚姻。

倡改變婚姻者須證明對社會有利
因此,是否接受同性婚姻,不應斷章取義地從平權角度討論,因為婚姻是受不同社會的歷史、風俗及文化所影響,是十分重要的社會制度,影響著千千萬萬家庭及小朋友的福祉,雖然在人類歷史上婚姻並非鐵板一塊,但任何的改變必須非常小心謹慎,提出改變的人有責任證明其建議對整體社會有利。而且必須經過十分充分的社會討論,讓不同團體有機會表達意見,不應該由幾個法官決定如此重大的社會制度轉變,而應交由全民討論及由有民意認受的立法機關決定是否需要修改法例。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反對不等如歧視

   約5000人參與了11月9日的同志遊行,在公民社會,任何群體都有權透過和平的方式爭取本身的權益,而市民大眾在面對不同群體的訴求時,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楚分辨這是訴求是否合理,以及會不會產生反效果。

  要評估香港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首先我們要問的就是現時同性戀者是否受到很不公平的對待?近年不少同性戀者公開他們的身份,在社會上並沒有招來太多的批評,同性戀者面對的所謂歧視,不少其實是指其他人對他們不接納而不是無理的針對。同性戀具爭議性很多時不是因為性傾向,而是因為性行為,一般人並不會反對兩名同性之間互相關心,彼此相愛,但當討論同性性行為時,大家必須承認在倫理和公共衛生上會有爭議。有人認為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肛交是高危的行為,並不等如歧視同性戀者,若果將反對等同歧視是十分危險的。而《性傾向歧視條例》最大的問題,是想用法律強制所有人不能對同性戀有任何差別對待,否則就是歧視。

  例如在外國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地方,教師必須教育下一代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同樣美好,否則可能會失去教席;有平時樂意售賣蛋糕和鮮花給同性戀者的老闆,因為不認同同性婚姻,所以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鮮花和蛋糕,結果觸犯了法例;而公開批評同性戀的聲音亦會因為歧視條例內的中傷和騷擾條款而出現以言入罪的情況。用法例強制其他人不能反對某些行為,就會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而所謂平權教育亦會變成強制學生認同同性戀的洗腦教育。言論自由、教育自由、宗教和良心自由都是香港十分重要的核心價值,若果有法例強逼其他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收聲,就會成為惡法。

  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在香港其實已經受到保障,例如在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參政、結社和言論自由方面和所有市民一樣有同等權利,不過,很多同志團體其實真正要爭取的是同性婚姻,這已經不是基本人權而是改變社會對婚姻和家庭的看法,是以平權為包裝的社會改造工程,大家千萬不要只是被一些美麗的口號吸引而不仔細了解這些口號背後的真正訴求。若果通過了《性傾向歧視條例》,以法律肯定同性戀和異性戀應有同樣的地位,在各方面都不能有差別對待的時候,外國經驗清楚告訴我們,必然導致同性婚姻,這是不是各位香港市民願意見到的呢?

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誰說婚外情不是誠信問題?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在傳媒追問下,一直對是否有婚外情左閃右避,最終為了預備競選行政長官而自我引爆,承認「過去在個人感情上曾經有過缺失」,無論用字經過公關如何精心包裝,其實結果仍然一樣,就是他曾經有婚外情。有評論認為婚外情不應成為考慮一個人是否能擔任行政長官的因素,因為從政最重要的是誠信和坦白。而這種將婚外情與能否繼續擔任公職分割的論點近年已逐漸流行,當中有不少細節值得商榷。

  婚外情本身其實是一個誠信問題,因為當事人是違背了對配偶的莊嚴承諾,根據香港法律,透過《 婚 姻 條 例 》締結的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男女雙方是同意有關內容然後才宣誓的。一個人如果可以背叛一個他最親近的人,怎能說完全沒有誠信的問題?如果連對最親近的人的承諾也會食言,憑甚麼我們要相信他對一些毫無關係的小市民的承諾呢?

  另一方面,公職人員的婚外情、男女關係雖然表面上好像與他的工作能力和態度沒有直接關係,但當中涉及的問題卻十分複雜,必須知道更多細節之後才能判斷,包括:

1究竟有多少段婚外情?若果是一段還可推說一時糊塗,若果是兩段、三段或更多,則這個人對配偶和子女根本連最基本的尊重和誠信也欠奉,他的所謂因婚外情而悔疚的可信性亦大大降低。

2究竟婚外情發生在甚麼時候?若果是陳年往事,大家可能較易接納其悔意,若果是近期的事,大家可能需要更多時間觀察他是否真的有悔意,以及能否履行其承諾。此外,若果婚外情發生在他未擔任公職之前,影響可能較細,若發生在擔任公職之後,其影響便較大,更需要了解對方是甚麼人。

3究竟婚外情的對象是甚麼人?若果是下屬或在公事上有來往的人,那麼當中是否涉及濫用職權或以權謀私?對方是因為純粹感情因素,還是利益關係才與他發展婚外情?在過程中有沒有利益輸送?甚或以權力脅逼對方就範?

4究竟涉及婚外情的另一方會否就此罷休?若果對方掌握一些照片、錄音或其他資料,甚或有私生子女,會否成為日後用作威脅他的工具?會否令他因此而作出一些損害市民利益的決定?

  在現代社會大家對兩性關係雖然較為開放,但並不表示一個公職人員的男女關係是可以完全與工作分割的,一個工作能力強的人,若有卓越的政績,縱然私生活上有些缺失,市民大眾可能仍會容忍。但若果私生活一塌糊塗(好像意大利總理貝魯斯科尼一樣混帳),對社會風氣造成強烈的負面影響,或者毫無政績可言,大家便沒有容忍的理由。

  我們毋須天真地認為從政的人會是聖人,而選舉的時候亦毋須期望選到一些道德行為特別卓越的人,但並不表示我們對從政的人沒有基本的要求,從政人士的道德水平起碼應符合我們對一般人的要求。若一般人有婚外情,對配偶不忠,應受到譴責,亦需要時間觀察他是否真的有悔意,從政的人亦不應例外,而在選舉之中,對配偶是否有誠信也應該是大家衡量一個人是否真的有誠信的參考。

2010年7月1日星期四

勇敢並不一定等如對

冰島日前誕生全球首名與同性伴侶結婚的國家領袖,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在該國同性婚姻法例生效第一日,便正式和女友結婚,為歐洲政要承認同志身份開創先河。有報章形容西于爾扎多蒂很有勇氣,無懼別人的眼光,勇於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有些人有一個很奇怪的邏輯,就是一個人只要有勇氣,敢於站出來表達一些與別不同的看法,甚至承認一些其他人未必認同的行為都應該表揚!

另一方面,美國最大規模的同性戀大遊行亦在紐約、芝加哥和三藩市等地熱鬧登場。今年主題為「難以置信的40 周年」,200 多個遊行隊伍包括三藩市警察局、美國銀行、谷歌、維珍航空以及很多學校的儀仗隊和啦啦隊等。成千上萬民眾沿途觀看,所有三藩市的華裔民選議員,都乘花車參加了遊行,很明顯,美國的同性戀者在政治、商業和教育方面的影響力越來越大,證明過去四十年的同性戀運動影響深遠。

其實,多人做的事,敢於在別人面前公開的事,並不一定代表對,而只是代表社會風氣的轉變和社會人士對有關行為的接納程度增加。正如多了人離婚、多了人賭波,並不代表有關行為便一定沒有問題,相反,是代表大家的危機意識正在下降。我們認同不應該對同性戀者有歧視和惡意的態度,但並不代表要贊成、甚至表揚同性戀。

2009年11月22日星期日

不育、生育與再教育


蔡志森
本文曾於第 2361 期 《基督教週報》內刊登


  今年頭十個月,本港有超過1,100對夫婦嘗試以人工授孕(試管嬰兒)的方法生兒育女,但有七成人願望落空,而透過丈夫精子授孕的成功機會更低至一成二。諷刺的是香港近年墮胎率卻超過三成,每年數以萬計,成為已發展地區之冠!
  香港人結婚年齡愈來愈遲,就算女方年過三十亦十分平常,婚後要彼此適應,再加上正值事業上拼搏的黃金時間,以及考慮要儲錢買「高不可攀」的私人樓宇,於是有不少人索性不生兒育女,或是將生育大計一拖再拖,但現實卻是年紀愈大,懷孕機會愈低,最後要求助成功機會仍然不大的人工授孕!
  筆者認為人工授孕和避孕一樣,都是以人為的方法嘗試計畫生育,只要大家接受「人算不如天算」,又沒有使用夫婦以外的精子或卵子,在基督教倫理可以接受,但更值得思想的是背後反映的價值觀,就是很多基督徒都太過被社會現實所影響,也許需要再教育!
  若果我們相信婚姻和子女是上帝給予世人的祝福,兩個明明已清楚認定對方是終身伴侶的基督徒,實在沒有必要為了追求一個豪華的婚禮;昂貴的蜜月旅程和自己名下的物業而將婚期不斷押後。其實拍拖三至五年,雙方應已有充分了解,若拖至十年八載、甚或更久才結婚,除了將自己放在愈來愈強的情慾引誘外,亦更容易錯過了生育的黃金年齡。兩口子逐步去建立自己的家,由租樓到買樓;在事業奮鬥中互相扶持,其實也是一件美事,為甚麼一定要升了職、買了樓才可以結婚?
  傳道書三章一節指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除了生有時、死有時之外,大家應該知道生育有時,節育也有時,很多事當錯過了最好的時機,就會一去不返!而做高齡父母的其他缺點包括代溝會愈來愈大,更實在的是已經四五十歲的父母,和只有幾歲的兒女玩起來也會吃力,騎單車、踢足球、上山下海、以至只玩捉迷藏,現時很多父母都逐漸只能成為旁觀者,而不能與子女「同甘共苦」,失了不少製造美好童年回憶的機會!「仔要趁嫩生」其實蘊含了不少人生的智慧。
  最後,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有比其他人更廣闊的國度觀念,無論是遲婚、體質弱、壓力大或任何原因導致不育,亦毋須一定堅持嘗試成功率甚低的人工授孕,令自己長期患得患失。何不考慮領養,將自己的愛投放於一些有需要的孩子身上,他們也是天父的兒女,是上帝賜予人類的產業,若果更多人願意領養,而更多領養的父母願意和其他人分享他們的故事,說不定可以鼓勵更多徘徊在墮胎邊緣的母親,願意考慮將嬰兒生下來,交予他人領養,從而減少令人傷感的墮胎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