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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日星期四

港台須小心處理的兩大範疇

(本文刊於2009年12月2日之星島日報A18版)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擾攘超過二十年,香港電台仍不能成為獨立於政府的公營廣播機構,令人十分失望,不過,今次檢討雖然未能向前,但絕不能向後,因為在過去一段時間的討論之中,大部分市民都認同港台其實已經扮演覑公營廣播的角色,是服務全港市民而不是政府的宣傳機器。
作為關心港台未來的前港台記者,筆者出席了立法會的聽證會,亦很高興看到大部分出席人士都支持港台員工捍缳其編輯自主,但令人憂慮的是大部分的討論都只停留在繼續爭取港台獨立和拒絕成立顧問委員會,而沒有兩手準備,深入討論萬一政府堅持落實其建議,如何在機制上防止政府影響香港電台的節目及編輯自主。
個人認為諮詢文件中有兩大範疇的細節必須小心處理,包括港台將來與政府簽訂的約章,以及新成立的顧問委員會。
尊重港台編輯自主
在約章方面,既然諮詢文件表示政府尊重香港電台的編輯自主,便應該:
1. 列明不再空降政務主任(AO)到港台擔任管理層,最多只能通過委派行政主任(EO)去改善其行政管理;
2. 確立香港電台專業部門的身分,所有管理層應由內部提升,不以外行領導內行,萬一真的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才考慮公開招聘相關之專業人員;
3. 列明為尊重港台編輯自主,所有政府高官不能直接向港台管理層作出投訴;
4. 列明作為政府部門,港台有義務撥出一定時段予政府宣傳新的法例及政策建議,但港台的角色只是提供平台,沒有責任為有關政策護航,所有政策宣傳應由有關政策局及政府新聞處負責,香港電台只在有需要時提供拍攝及廣播的技術支援。

在顧問委員會方面,既然政府強調她只是高層次的諮詢組織,便須遵守一些規定,包括:
1. 委員會不應只限於十五人,與黃應士等人負責的香港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報告書內建議,有實權的董事局相提並論,而應考慮將人數最少增加一倍到三十人,因為人數愈多,個別人士的影響力愈細;
2. 成員縱使由特首委任,但大部分可由不同界別的專業團體提名,確保不會單方面受政府影響,甚至操控;
3. 委員會的會議或所過通對港台的所有建議應予公開,讓公眾可以監察及表達意見;
4. 委員會成員不應公開評論個別節目及員工的表現,以免製造不必要之壓力;
5. 港台應加強宣傳,並成立專責部門處理市民大眾對節目之意見及投訴,但委員會不應直接處理有關投訴,以免間接干預編輯之自主性。
嚴守操守保持公信力
最後,所謂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過去幾年有關港台之負面新聞,主要圍繞在一些積習多年的權宜措施,以及作為傳媒機構為求靈活迅速辦事而出現的漏洞,而不是節目的質素,希望港台全體員工能痛定思痛,避免重蹈覆轍。
此外,在香港不少傳媒機構及其老闆對社會及政治問題之立場愈來愈強烈,未能嚴守新聞工作者之專業操守;未能真正中立、客觀及持平之報道及節目製作愈來愈多的時候,希望香港電台一眾員工能夠不懼壓力、不受個人喜好及政治立場所左右,繼續保持過往在市民大眾心目中已經建立,來之不易的公信力,為全港市民製作更多高水準、客觀持平及具啟發性的節目。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明光社究竟是怎樣的機構?

──回應近期對本社及本人的一些批評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由於明光社對色情暴力文化及同性戀等具爭議性問題的立場,過去幾年引起一些教內教外的回應,近期更有衝著我們及其他教會而來的遊行,亦有人出書評論我們。一直以來對我們的批評涉及很多不同的議題,當中既有不同的立場;善意的提醒;亦有一些主觀的判斷及個人的憶測和誤解等等,難以逐一回應。而我和我的同工由於時間及心力所限,一直都不喜歡參與沒完沒了的網上討論,亦不喜歡筆戰,因此,只能重點回應一些近期的批評如下:

1 明光社是極端保守的宗教右派?
  有批評指明光社是極端保守的宗教右派,並想透過公權力(例如與政府及政
黨聯手)將基督教的價值觀強加在其他市民大眾身上。首先,明光社一直與不少關心社會和下一代成長的家長、教師、社工、律師、醫生及其他專業人士,就不同的議題合作,發覺大家有很多共通之處,我們的觀點並非特別保守。當然,有一些同志團體、專欄作家和弟兄姊妹與我們有很不同的意見,這在多元社會是很自然的現象,但究竟是我們太保守?還是有些人太開放?留待各位去判斷。
  明光社十二年來都是本著基督教信仰,藉研究、監察、教育及出版等工作去
關心社會、服務人群。我們與很多民間團體一樣,都會就我們關心的議題(主要
是傳媒、性文化和社會及家庭倫理)發表意見,遊說政府、立法會及相關團體支
持我們的看法。我們和一眾民間團體一樣都是推銷員,針對某些社會現象、政策
和法例發表意見及爭取各界支持,我們沒有行政、立法及司法的權力,難以強逼
他人接受我們的價值觀。
而我們的經費主要來自本港教會及弟兄姊妹的奉獻,以及申請不同的基金,並沒有政府的資助,其實,在很多議題(例如賭博政策及監管色情暴力資訊等)我們與政府都有很不同的意見,我們對政府的態度乃是其是、非其非。
  在政治方面,明光社一貫的立場是樂於與不同的政治團體溝通,因為所有政
黨及議員皆是我們遊說的對象,但我們不會與任何政黨在組織上建立伙伴關係。
至於個別董事、同工的政治取向及參與乃其政治權利及個人自由,但他們必須清
楚表明他們是以個人或其他身份參與,並不代表本社,至於本人則從來沒有任何
政治連繫。
一些與明光社有不同意見,或曾被本社投訴的傳媒,對本社有不少負面的報導,此外,亦有一些傳媒基於篇幅或立場關係,未能準確及全面地反映本社在一些問題的立場和理據,大家若果對於本社一些工作及立場有疑問,歡迎與總幹事或負責相關事務的同工聯絡。過往明光社就一些問題發表意見之後,一些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才會批評我們,但近年來一些人卻喜歡亂扣帽子,很多本來與明光社沒有關係的事都歸在我們頭上,例如指明光社投訴《中大學生報》、電影《秋天的童話》和港台《同志戀人》節目等。亦有一些社會問題我們根本仍未發表意見,有些人便聲稱明光社一定會怎樣怎樣,胡亂憶測我們的立場;一些人則喜歡將凡是他們認為比較保守的言論都歸在明光社的頭上,意圖為明光社塑造非理性的形象,然後又自圓其說地為明光社加上諸如道德塔利班等標籤。

2 明光社是一個陣營?
    明光社是一個沒有任何宗派背景的獨立機構,最高權力架構是我們的董事會(目前有14位董事,名單可參閱本社網頁),各董事是以個人身份義務參與,他們皆有本身的專業,在教會內外亦有很多不同的社會服務,經常就不同的問題發表意見,因此,除非他們以明光社董事的身份發言,否則不應簡單地界定為本社的正式立場。本社日常運作主要由總幹事及一眾受薪同工負責,因此,大家評論明光社的工作及立場時,應以董事會通過的聲明及政策方針、總幹事的言論、本社的刊物及網頁內容為主要依據。
此外,明光社是一個十分著重與外界合作的機構,在不同的關注範疇會與不同的團體合作,過去多年參與成立了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監察賭風聯盟;維護家庭聯盟;教會關懷貧窮網絡及傳媒教育協會等等。此外,就著一些特別的課題,例如賭波合法化;性傾向歧視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家庭暴力條例等,我們亦會與一些有共同關注的個人和團體一起討論及研究如何回應。但一如公民社會所有民間的網絡一樣,這些組織大部份都是比較鬆散的,因為當中的成員都十分獨立,彼此之間並無從屬關係,在同一問題上亦有不同程度的參與和取態,因此,明光社陣營若果是指我們和很多機構關係友好,我們絕對不會否認,但若果指我們是十分緊密及有組織地發動所謂文化戰爭的聯盟,便與事實有很大差距。
近年有些人喜歡將凡是與明光社友好團體所說的話,都簡單歸類為明光社陣營的言論,由於曾與明光社合作的團體多不勝數,本社難以為其他團體及個人的說話負責,亦不宜代他們回應。對於本人及明光社同工的言論,本人責無旁貸,定必小心謹慎處理,有需要的時候會盡快回應,但其他友好的言論,請各位找相關的人士親自回應。
此外,奇怪的是在監察賭風、傳媒教育及關懷貧窮等問題上,批評我們的人很少將我們友好的言論與明光社的言論混在一起,指他們屬於明光社陣營。但在涉及性文化和同性戀等問題上則不管三七二十一,將所有回應相關議題的教會、學校、機構及個人都塑造為勢力龐大而且很有部署的明光社陣營或宗教右派,他們的意圖為何?值得大家深思。

3 蔡志森陷人於不義?[1]
  雖然一直以來我都不喜歡指名道姓作回應,希望在討論問題時能對事不對
人,但張國棟先生在他書中所作的指控十分嚴重,因此不能不稍作回應,以免引
起誤解。2007年我在一個場合遇到曾撰文批評我們的張先生,於是主動約他到辦公室見面,其實一直以來我經常邀約與我們有不同意見的人會面,希望能加強交流、消除誤解、互相尊重。
  會面時張先生指我較早前一篇文章會令人誤會他不再中立、不再友好,我
已清楚表明雖然我事前曾看過他的文章,但我的文章乃廣泛回應當時對我們的不
同批評,並沒有指名道姓,亦沒有引述過他的文章,不過,他堅持認為我的文章
傷害了他,要求我公開澄清,雖然我婉拒了,但會面在仍算友好的氣氛下結束。
不料翌日,他竟然將我和他的私下對話,包括他對我一些言論的主觀詮釋,在未
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詳盡地放在他的網頁上任人觀看,我對這種未經當事人同意
便單方面公開私下談話的做法不敢苟同。之後,他更傳來一份由他草擬的澄清聲
明,要求我和他聯署,證明我那篇沒有提及他名字的文章原來不是指他不再中
立、不再友好,以免陷他於不義。由始至終,張先生都以他個人的詮釋作為唯一
可能及合理的詮釋,而不理會作者的原意,我實在無法為了討好他而順應他的要
求。
  事無不可對人言,一直以來我都常常提醒自己和我的同工,我們私下的言論或在工作上是否採取某些策略,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考慮原則,就是毋須事事高調,唯恐天下不知,但萬一有人知道而向我們求證,我們必須敢於承認才好放膽去說和做,否則便應該三思。當然,若涉及我們與他人的私下談話,則要先得到對方同意才可以公開,這是基本的操守。順道一提,本人並沒有筆名,亦從來不會匿名參與任何網上的討論。
  另一個惹起張先生不滿的相信是我婉拒了他建議我們日後在發表一些重要文章之先,先交他過目,以免我們再犯一些不必要的錯誤。一直以來,我們在有需要的時候,都會請教一些相熟的專家友好,以確保在一些非我們專業範疇的意見及資料能更準確。但我作為明光社的總幹事,對於本社所有重要的文章及聲明皆有無可推諉的責任,不宜假手於人。而張先生與我們在一些問題亦有不同的意見,只恐怕給他看完之後又不照他的意思修改,只會惹來他更強烈的批評!
  
  最後,由於本人實在沒有興趣、時間和心力就一些細節作喋喋不休的爭論,亦不認為這種幾近意氣之爭的方法能縮窄大家的分歧,因此,這篇文章掛一漏萬在所難免,希望對我們有意見的朋友不要介懷,我們仍然歡迎面對面的友善對話,而不打算隔空罵戰。但希望所有對我們的指控是建基於事實而不是憶測;對我們言論的詮釋是建基於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所能接受的客觀理解,而不是個別人士的主觀判斷。



[1] 張國棟 《論盡明光社》Dirty Press 2009 頁141

2009年1月28日星期三

回應「就家暴條例謀共識 明光社約晤同志團體」一文

就家暴條例謀共識 明光社約晤同志團體 (2009/1/28.明報)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圍,近月引來宗教團體和同志團體分別就此動員表態,立場對立。不過,擔心修例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鋪路而反對修例的明光社,日前卻主動邀約同志團體就條例易名交換意見,該次會面未有共識……
我們的回應:
我們珍惜每次與不同意見人士會面的機會,同志團體是其中之一。而會面的目的就是讓雙方可以直接了解對方的真正立場,協力謀求共識和出路。明光社自成立以來,這些主動約見和協商的聚會從沒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