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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各人偏行己路

當人人隨己意而行,這個世界沒有客觀的準則時,人與人之間的張力便會愈來愈大,當提醒別人不要任性卻會被形容為打壓的時候,整個社會的撕裂只會愈來愈大。

當 我們對某些事情有強烈意見的時候,我們可任意選擇表達的方式和場合嗎?有些人認為只要有關訴求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或是自己願意承擔責任便可以無視任何規 矩,請問誰去決定那些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其他受影響的人有權反對嗎?舉例來說,當大家認為傳福音十分重要,可否在一場佛教音樂會中高舉基督是主的橫額?當 大家認為保育十分重要,應否在一個餐單中有魚翅的朋友婚宴中,高舉停止殺戮鯊魚的標語?當大家不滿法官有關道路禁制令的裁決,應否在法庭內打起黃傘抗議? 是否我們想展示任何崇高的信念或抗議,無論在任何場合,我們想抗議的對象是否在場,都可以任意而行?

有畢業生在大學畢業禮上張開黃傘, 校長有沒有權表示異議?其他想擁有一個美好莊嚴畢業回憶的同學和家長有沒有權反對?特別是大家想抗議的對象──作為校監的行政長官根本沒有到場?既然大家 可以利用有關聚會去表達個人政治理念,那麼其他宗教人士、環保人士、反對地產霸權或恐怖主義的畢業生又可否隨意站立唱歌和拉橫額?對他們來說,他們也應該 有權在自己的畢業禮表達自己最重視的信念和價值。其實任何人要在自己的婚禮打黃傘,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涉及其他參與者的重要慶典,真的是自己說了算嗎?

很 多積極參與近期雨傘運動的學生,在佔領的範圍內無疑有不少令人動容、自律自發的表現,而學生對民主和公義的熱切追求亦令人鼓舞,很多人都十分愛護學生,但 不代表我們不能對學生一些行為提出異議,而有異議亦不等於全盤否定學生所作出的努力和犧牲,我們必須留意自己的反應會否間接助長一些學生愈來愈任性。

更 令人憂慮的是愈來愈任性的不只是一些學生,整個社會亦愈來愈失去客觀的規則,禮崩樂壞,並且不准他人置喙,例如上級法院的法官竟然在公開場合而非透過判辭 批評下級法院法官的裁決;有警務人員公然作政治表態,展示黃色或藍色絲帶;有報章不理會可能干預司法公正,搶先刊登七名涉嫌打人警察的照片。彷彿只要打著 正義的旗號,各人便可任意而行,這是香港之福嗎?

(文章刊載於《基督教週報》第2622期)

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

重新上路

香港已經不同了,無論大家是否支持佔領行動,經過這一個多月,香港社會和教會的文化都已經出現了重大的轉變,衝擊着我們對何謂公義、法治、權威以至尊重的 看法。雖然事態瞬息萬變,但執筆之時一切仍在膠着狀態,無論政府和運動的催生者都無法提出現實可行的方案,何時及如何結束難以估計。

由 運動正式開始,身邊不少的親友和同事都有不同程度的關注,甚至全港市民都直接或間接捲入了漩渦之中,無法抽身。和很多人一樣,筆者亦經常拿着手機、對着電 視,希望了解最新的發展,一有風吹草動,在facebook和WhatsApp羣組中便有看不完的消息和短片,亦有一些同事經常問我究竟會否就這件事、那 件事作回應。起初的時候,的確草擬和參與了好幾份聲明及聯署,亦有多次專程往銅鑼灣和金鐘了解及關心留守者的情況,至於旺角更是乘港鐵經過時必定專程出站 看一看的地方。

對於如何撤離,筆者當然毫無良策,不過,個人認為公民抗命誰是誰非,最後必須有人仲裁,總不能永遠各說各話,而和平的公 民抗命的原意就是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甘願自我犧牲以彰顯一些法律或制度的不公義。所以,法庭是雙方應該尊重的仲裁者(除非大家認為香港的法院是不公義或受 政府操控的)。法院的裁決我們不一定認同,正如在變性人婚姻之中筆者不認同幾名法官代全體市民作了一些倫理決定,但不認同歸不認同,社會仍要尊重終審法院 在體制上的角色,若在追求民主時卻損害了法治的根本,得不償失。

面對整個運動成了一個看不到出路的漩渦,筆者的個人選擇是自行撤退,重 新上路,將有限的時間和心力放在其他更能發揮影響力的地方。這不是逃避,而是要知道事有先後、緩急、輕重和優次,這不是對時局冷漠,而是重新擺放焦點。個 人難以影響大局,但個人必須對自己的生命負責,知道自己為甚麼和怎樣過每一天。社會不是只得一個議題,整個社會及我們每個人總不能長期跟着別人的拍子和節 奏過活,不要忘記身邊仍有很多需要我們關心的人和事,是其他人不能取代的。

本文刊載於《基督教週報》第2619期 (201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