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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

「放下」不等於「放棄」

剛看完一部有關內地拐賣兒童的電影,製作十分認真及有誠意,電影描述一個父親十五年來走遍全國各地,尋找兩歲時被拐走的兒子,那份對愛兒的不離不棄,以及不少有心人透過不同方式(如以互聯網通風報信),協助尋找被拐賣的兒童,令人感動。當電影落幕,那位父親仍駕着電單車在茫茫人海中奔馳,我心中最大的迴響是,人總要學習放下,惟有放下,才能尋回個人生命的意義,而放下不等於放棄。

找回被拐走兒女是所有父母終生不會放棄的願望,但讓茫無頭緒的尋找成為終生的主要工作,卻只會帶來更大的傷痛,正如片中的父親說,自從兒子被拐後,他母親及太太活着也只是活受罪,這又何苦!亦有些人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導至的意外非常內疚,因此不願放下傷痛,作為對自己的懲罰,但人生的不少傷痛總要學會如何放下,對自己或別人的過錯總要學習原諒。無論一年、兩年、三年,為了自己和身邊的人總要有暫時放下的一天,否則大家只能一輩子活在痛苦之中。

失去最寶貴的不等於失去一切,而一個人的過分執着,往往會令身邊的人亦無法放下,彷彿率先放下的便是最不負責任或最無情的一個,結果大家綁縛在一起活受罪。正如經過一年的尋找,失蹤的馬航客機仍然芳蹤杳然,雖然家屬的傷痛仍深,甚或仍然存有一絲不切實際的希望,但大型的搜索工作也是適當時候告一段落了。就好像至親和摯愛離世,無論是早有心理準備,或事出突然,甚至飛來橫禍,大家最終亦必須接受,而希望關心自己的人能好好活下去,相信必定是這些至親和摯愛最深的盼望。

傳道書第三章說:「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生有時,死有時……哭有時,笑有時……尋找有時,失落有時……」放下不等於放棄,面對拐買兒童這些喪盡天良的事,已經不單是當事人的家事,而應該是全國甚或全人類的事,在互聯網迅速傳遞消息的優勢下,全民緝捕人口販子,比起將自己不喜歡的人起底,花時間作網上欺凌有意義得多。願所有失去至親摯愛的人都學會在適當的時候、適當地放下,而所有其他看似無關的人都不會放棄我們為別人的需要多一點關懷、多一點同情的心。



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必須正視網絡欺凌

政府日前建議修訂《私隱條例》,若未經同意披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從中取利或作惡意用途,可列為刑事罪。不過,政府表示網上起底不一定要負刑事責任,除非網民取得的資料,是未得資料使用者同意;若事主將自己的資料放在網上,網民只是轉載,就毋須負刑責,因為放在網上會被視作是自願公開。雖然如此,刑事化的建議仍然引起網友高度關注,擔心會變成文字獄,令暢所欲言的網上自由空間從此收緊。

近年網上欺凌的問題備受關注,不少人當突然成為新聞的主角,例如遇上意外或者捲入爭議性事件時,不少個人資料和感受、以及一些本來只屬朋友之間分享的古靈精怪相片或者開玩笑的文字,很快就會被人在網誌或者facebook下載,張貼在其他網站加以批評和嘲笑,再被報章雜誌轉載,受害的很多時不單是自己,也包括親友。更嚴重的是一些自己沒有公開的敏感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等等,一些網民也可以透過網上搜尋得到和公開。

其實,若果網民自律,大家都願意遵守一些尊重他人私隱的守則,政府要立法亦有很大困難,但只要大家繼續一些不負責任的行為,收緊法例只是遲早的問題。

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

當人人做法官!


蔡志森
本文曾於第2360 期《基督教週報》內刊登


  早前慳電膽事件,部分傳媒對曾蔭權是否有利益衝突的問題未審先判,同時扮演警察、檢控官和法官角色,由於曾蔭權高調回應,惹來更多的批評,因政府掌握龐大的資源,「理論上」應是強勢,當強者被欺凌,大家覺得他自己有能力處理,加上政府很多施政未能令市民覺得是真正急市民所急,因此,願意出手相助的人不多。不過,遇著受害人是一介小民,情況就絕不一樣,輿論和網上的欺凌對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早前國內流行人肉搜尋,網民喜歡自行執法,揪出被認為有罪的人,然後透過互聯網,大量蒐集當事人的資料,無論是相片、地址、手機號碼、學校、公司名稱以至傳聞,一股腦兒鋪在網上,然後肆意評論,較早前便曾出現「愛滋女播毒」的惡意中傷前女友事件。在一個法治未完善,新聞被封鎖的地方,網民採用這種方式有時尚可理解,因為不少人對執法部門和傳媒機構是否公正頗有保留,但在香港,這種情況絕不可取!
  最近網上傳言有一名香港中五女生懷有一名大學生的骨肉,但被對方拋棄並推下樓梯導致小產,一眾網民激於義憤發動人肉搜尋,對男主角「大起底」,將他的相片和大量個人資料在網上公開,口誅筆伐,短短幾天之內便有超過三萬名網民圍攻事主,令他不敢上學,而他每日收到超過二百個來電騷擾,要報警求助!其後有網民懷疑事件的真確性,於是又提出對女事主「大起底」,對當事人造成深遠的傷害。
  香港是法治之區,一直以來遵從普通法的精神,任何人未被定罪之前應假設無辜,但現在由部分傳媒和個別網民帶動的風氣,卻在逐步蠶食這重要的核心價值,大家很快便就一些傳聞妄下結論,喜歡當法官卻沒有興趣花時間去搜集和分析證據,更不會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而事後就算發現自己錯了,也不覺得自己有甚麼責任,網民集體欺凌的結果是人人覺得自己只是小角色,人人都毋須為劣行負責!
  當這種傳媒和網上欺凌行為蔓延下去,其實最受傷害的將是那些沒有能力登報澄清,開記者會亦沒有吸引力的弱勢小民,有些人一生的聲譽和前途,與親友的關係,很可能就被一些毫無根據,甚至是蓄意惡搞的謠言所毀掉!阮玲玉自殺前留下「人言可畏」的控訴,不幸地繼續沒完沒了,甚至隨科技發展而發揚光大!
  其實這種風氣在基督徒群體亦難以幸免,但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明白自己不是審判者而只是上帝的僕人,在討論和批判一些社會問題和公眾人物的時候,不應輕信一些並無真憑實據的傳聞,以及應該有求證的態度而不是胡亂罵人,卻還以為自己是替天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