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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當同運遇上學運


今年的同志遊行人數再創新高有近9,000人,不少人認為其中最觸目的賣點是兩位學聯正副秘書長一起撐場,不過,另一個更須留心的現象就是多了中學生有組 織地出席。由佔領行動所展現的世代矛盾、甚至撕裂,相信對不少教牧來說都已響起了警號,不過,大家千萬別以為這只是社會和政治立場的分歧。其實,對於教會 來說,有關同性戀、家庭倫理問題在神學上的分歧,以及對教會在社會上應扮演角色的不同期望,將會是教會未來更重大的挑戰。倘若教會當權者仍然抱殘守缺,拒 絕讓年青一代公開表達他們的意見,以及參與教會的決策,教會未來的撕裂恐怕只會更大。更諷刺的是對於一些教會和教會組織來說,三四十歲其實也是太年青,未 必有機會參與核心的決策,因此,將會出現的撕裂可能不是兩代之間,而是三代、甚至四代之間。

同運成功之處,在於打動了年青一代喜歡訴諸感性的特點,不斷重複一些罕有的被歧視個案,或將一些過去曾明顯被欺壓的群體(如黑人和婦女)與同性戀者拉上關係,此外,亦將個別十分忠於伴侶的個案美化,再透過傳媒塑造動人的故事,很容易贏得年青人的心。

另 一方面,由於社會制度的不公平,令年青人向上流動的機會減少,加上樓價完全脫離未上車年青人的購買能力,在置業無望、升職困難、參政無門、意見難以表達等 種種因素下,年青一代的不滿情緒只會愈演愈烈,對他們認為不公義的事亦會更願意挺身回應,仗義執言。若教會仍繼續以權力而不是溝通來與年青人討論當代基督 教倫理問題,恐怕壓力愈大,反抗力會愈大。

面對容易贏得年青人的同運,教會團體除了必須認真教導有關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拆解同志釋經 的謬誤之外;更須努力關心一些面對同性性傾向掙扎的弟兄姊妹及他們的家人;此外,亦要在人權、公義、政治等議題努力建構一套真正回應當代問題的論述。聖經 的真理不變,但教會和弟兄姊妹面對的挑戰不斷在變,以不變應萬變是道家的想法,基督教強調的是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當一些教會的領導層無法適應或不懂回應時 代的轉變,為著教會未來的好處,也許是適當時候退下來了。


(文章刊載於《基督教週報》第2621期,此文與該報刊登版本略有不同)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反對不等如歧視

   約5000人參與了11月9日的同志遊行,在公民社會,任何群體都有權透過和平的方式爭取本身的權益,而市民大眾在面對不同群體的訴求時,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楚分辨這是訴求是否合理,以及會不會產生反效果。

  要評估香港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首先我們要問的就是現時同性戀者是否受到很不公平的對待?近年不少同性戀者公開他們的身份,在社會上並沒有招來太多的批評,同性戀者面對的所謂歧視,不少其實是指其他人對他們不接納而不是無理的針對。同性戀具爭議性很多時不是因為性傾向,而是因為性行為,一般人並不會反對兩名同性之間互相關心,彼此相愛,但當討論同性性行為時,大家必須承認在倫理和公共衛生上會有爭議。有人認為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肛交是高危的行為,並不等如歧視同性戀者,若果將反對等同歧視是十分危險的。而《性傾向歧視條例》最大的問題,是想用法律強制所有人不能對同性戀有任何差別對待,否則就是歧視。

  例如在外國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地方,教師必須教育下一代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同樣美好,否則可能會失去教席;有平時樂意售賣蛋糕和鮮花給同性戀者的老闆,因為不認同同性婚姻,所以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鮮花和蛋糕,結果觸犯了法例;而公開批評同性戀的聲音亦會因為歧視條例內的中傷和騷擾條款而出現以言入罪的情況。用法例強制其他人不能反對某些行為,就會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而所謂平權教育亦會變成強制學生認同同性戀的洗腦教育。言論自由、教育自由、宗教和良心自由都是香港十分重要的核心價值,若果有法例強逼其他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收聲,就會成為惡法。

  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在香港其實已經受到保障,例如在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參政、結社和言論自由方面和所有市民一樣有同等權利,不過,很多同志團體其實真正要爭取的是同性婚姻,這已經不是基本人權而是改變社會對婚姻和家庭的看法,是以平權為包裝的社會改造工程,大家千萬不要只是被一些美麗的口號吸引而不仔細了解這些口號背後的真正訴求。若果通過了《性傾向歧視條例》,以法律肯定同性戀和異性戀應有同樣的地位,在各方面都不能有差別對待的時候,外國經驗清楚告訴我們,必然導致同性婚姻,這是不是各位香港市民願意見到的呢?

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基督教群體應對公義執著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和合本,阿摩司書5章24節)。而現代中文譯本譯作:「其實,你們倒應該像江水滾滾湧流,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先知提醒神的子民(教會及弟兄姊妹)應該以堅定、持久而積極的態度捍衛公義,不應以虛假及表面的和諧,歌舞昇平地掩蓋了不公平、不公義的事。

  香港的基督教群體一般來說對政治都沒有太大的興趣,由於大家未必長期關注及深入了解香港和國內的政治運作,因此不妄加評論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很多政治問題往往並非真理之爭,只不過是大家對形勢和策略的分析而已。就像政改、公投和拉布等問題,支持或反對並非真理層次的問題,基督教群體毋須有一致的立場,亦不一定要表態。

  但面對一些大是大非的問題,基督教群體若保持緘默,除了未能實踐上帝交付我們的使命之外,亦會令教外人對教會產生負面的印象,懷疑教會究竟是失明、失聰、還是失去使命感!不少基督教群體以政教分離為理由而避開很多社會和政治事務,不但未能成為社會的良心和先知,反而是自我邊緣化,成了「後知」、甚至是「無知」。

  近年國內一連串的事件,很明顯是違反了基本的人權原則,令人憤慨。包括以維穩為藉口,動員龐大的國家機器去監控異見人士,無理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或是以難以令人信服的司法理由將他們判刑,例如追究四川豆腐渣工程的譚作人被判刑;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長時間被軟禁;以至爭取平反六四的李旺陽離奇死亡,更罔顧輿論迅速將屍體火化,給人毀屍滅跡的印象。面對這些不公平、不公義的事,基督教群體若保持緘默,難免令人質疑教會是否仍重視公平和公義。

  有些教內人士因為想與國內的教會維持良好的關係,爭取傳福音的機會,所以一直不贊成基督教群體對國內的事務發表意見,筆者理解但不能苟同,教會毋須刻意與政府為敵,但亦毋須勉強與政府為友,倒應是其是,非其非。傳福音重要,但維護公義同樣重要。

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

慈善法應較正焦點

鑑於近年社會人士關注愈來愈多團體在街頭和公開籌款的手法、善款的真正用途,以及出現一些涉及慈善團體的醜聞,於是法律改革委員會較早前發表了諮詢文件,建議加強監管。

由於大部份慈善團體可以發出免稅收據,這些稅務優惠間接亦是公帑,以及要維持市民大眾對慈善團體的信心,要盡力防範一些團體魚目混珠,甚至招搖撞騙是必須的。因此,就算有沒有新的法例,全港的慈善團體都應該加強透明度,提昇內部的行政和財務管理,務求令有心人的捐款不會被濫用,甚至被人中飽私囊。不過,令人奇怪的就是整份諮詢文件提出很多新的建議,就是偏偏沒有處理在街頭募捐的問題,根本不是對症下藥。

反而法改會很積極建議的就是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集中管理全港6000多間非牟利慈善組織,不過,令人擔憂的是當一些慈善組織在管理上出現問題時,委員會可委任額外的受託人或董事進入董事會及接管慈善組織的財產。其實很多慈善組織,特別是宗教團體在成立的時候都有特定的目標和宗旨,若果強行委任一些理念和信仰未必相同的人入董事會,很容易會偏離有關組織的原來目標。

對於很多宗教組織來說,很多時候的她們的籌款對象只是自己的教友,而不少教友本身每星期都參與教會的聚會,她們根本就是教會捐款和活動的最有效監察者,只要有關教會沒有向公眾募捐,根本毋須另外設立一個委員會來管理。因為在回歸之後,一些教會最擔心的就是出現好像內地的宗教局,透過行政管理來對個別宗派和教會的內部運作指指點點,破壞宗教的自主和自由。

其實對付一些有問題的慈善組織,最有效的就是暫時吊銷她們的免稅資格,令她們不能發出免稅收據,若果發現在籌款的時候有欺詐或不當的行為,警方應介入及考慮檢控,令捐款人提高警覺,而有關組織為了生存亦必定盡快作出改善。

另外一點惹起爭論的是法改會建議應重新考慮「促進人權、衝突的解決或和解」是否應該納入慈善宗旨。其實人權是現時社會大眾愈來愈關注的議題,而想透過改變法律去達到某些目標,例如環境保育、扶助弱勢群體、反吸煙、反賭博都是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的,只要有關團體不直接涉及選舉和助選活動,不應該被視為政治性的組織而失去非牟利慈善組織的資格。

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囚犯應有甚麼權利?

兩名成功爭取在囚人士可以享有投票權的代表刑滿出獄,他們批評監獄內有很多不公平的情況,覺得釋囚被歧視。究竟如何對待囚犯,甚麼是他們的權利,其實是一個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個人並不認為囚犯一定應該與其他市民一樣享有投票權,因為犯了法被剝奪一些基本的權利是無可厚非的,也是對犯事的人一種懲罰,加上讓囚犯投票,其實需要動用不少額外的社會資源,市民是有權去反對的,因為沒有投票的權利,並不會影響囚犯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正如現代社會不應有不人道的黑獄,但亦毋須因為私隱和人權的原因而需要每個囚犯有獨立的囚室,可以自由選擇電視節目。

個人認為囚犯最重要的權利是如何協助他們改過自新,這兩位釋犯投訴懲教署所提供的職業訓練,例如車衫、造鞋已不合時宜,根本無法協助他們獲釋之後找工作,但他們有興趣的工作如做廚師、髮型卻因年過40而不能參加,這些問題比有沒有權投票其實重要得多。

不能夠令釋囚有切合社會真正需要的謀生技能,其實間接等如逼他們不務正業,重投昔日的犯法生涯。協助囚犯爭各樣的權利,無助增加市民對釋囚的接納,倒不如積極為他們爭取加多不同的學習機會,以及相關的設施,讓他們真正能有重投社會的條件。

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

濫用人權後患無窮!

不少人辛勤工作之餘,都希望可以去旅行,但不是所有人都負擔得起,歐盟最近宣佈旅遊是人權,所以將會用以公帑資助區內退休人士、65歲或以上的長者、 18-25歲年輕人、窮人(即是面對社會、財政和個人問題的家庭)、以及殘障人士出國旅行,歐盟大約會資助百份之三十的旅費,每年會花上數以億計歐元。

究竟甚麼是人權,是現代社會一個十分值得思考的問題,因為當社會越來越富裕,大家不會只滿足於基本的溫飽,而是希望不斷改善生活的質素,這是十分自然的,問題只是政府的角色應該是解決大家一些基本的需要,例如教育、醫療、交通、住屋和社會保障,還是要滿足大家不斷提高的生活要求和慾望?是不是大家想要的就等如大家的權利,需要由政府去提供呢?

另一方面,更令人憂慮的是過往的日子,當政府能夠提供一些社會福利,例如免費教育、廉租屋、公共醫療服務和綜緩的時候,很多人會有一種感恩的心,甚至覺得自己應該發憤圖強,不要辜負別人的幫助。但現時越來越多人覺得這一切都是權利,是應份得到的,得到之後只會想要更多而不是感恩。

政府縱容樓價飈升固然值得關注,但當大學生畢業之後第一件事就是申請單人公屋,認為這是自己的權利而不是想到其他更有需要的人,我們的社會前景又怎會不令人擔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