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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反對不等如歧視

   約5000人參與了11月9日的同志遊行,在公民社會,任何群體都有權透過和平的方式爭取本身的權益,而市民大眾在面對不同群體的訴求時,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楚分辨這是訴求是否合理,以及會不會產生反效果。

  要評估香港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首先我們要問的就是現時同性戀者是否受到很不公平的對待?近年不少同性戀者公開他們的身份,在社會上並沒有招來太多的批評,同性戀者面對的所謂歧視,不少其實是指其他人對他們不接納而不是無理的針對。同性戀具爭議性很多時不是因為性傾向,而是因為性行為,一般人並不會反對兩名同性之間互相關心,彼此相愛,但當討論同性性行為時,大家必須承認在倫理和公共衛生上會有爭議。有人認為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肛交是高危的行為,並不等如歧視同性戀者,若果將反對等同歧視是十分危險的。而《性傾向歧視條例》最大的問題,是想用法律強制所有人不能對同性戀有任何差別對待,否則就是歧視。

  例如在外國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地方,教師必須教育下一代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同樣美好,否則可能會失去教席;有平時樂意售賣蛋糕和鮮花給同性戀者的老闆,因為不認同同性婚姻,所以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鮮花和蛋糕,結果觸犯了法例;而公開批評同性戀的聲音亦會因為歧視條例內的中傷和騷擾條款而出現以言入罪的情況。用法例強制其他人不能反對某些行為,就會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而所謂平權教育亦會變成強制學生認同同性戀的洗腦教育。言論自由、教育自由、宗教和良心自由都是香港十分重要的核心價值,若果有法例強逼其他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收聲,就會成為惡法。

  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在香港其實已經受到保障,例如在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參政、結社和言論自由方面和所有市民一樣有同等權利,不過,很多同志團體其實真正要爭取的是同性婚姻,這已經不是基本人權而是改變社會對婚姻和家庭的看法,是以平權為包裝的社會改造工程,大家千萬不要只是被一些美麗的口號吸引而不仔細了解這些口號背後的真正訴求。若果通過了《性傾向歧視條例》,以法律肯定同性戀和異性戀應有同樣的地位,在各方面都不能有差別對待的時候,外國經驗清楚告訴我們,必然導致同性婚姻,這是不是各位香港市民願意見到的呢?

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

為甚麼要關注同志平權動議?

動議辯論的重點是立法和諮詢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於11月7日提出動議辯論,內容是「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明光社十分關注事件,因此發起了「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網上聯署,指出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對言論自由及教育自主會帶來的負面影響,之後我們約見了一些牧者,以及得到華聯會的支持,呼籲各會員堂響應,短短一星期便有2萬8千多人及156個團體參與聯署。此外,我們亦發信與各議員,以及與一眾友好團體緊急約見一些政黨的代表,表達我們的關注,最後有關動議被否決。

提出諮詢也反對?太霸道吧!
  有弟兄姊妹反映,為甚麼連別人提出諮詢也要反對?會否顯得太過霸道呢?我想就這個疑問作些澄清。首先,若大家仔細看我們的聯署,便會發現我們是關注動議,並沒有提出反對諮詢,而是反對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我們之所以覺得要採取行動,是因為我們十多年來一直關注積極推動同性戀運動的議員及相關團體的意見,並曾在很多不同場合交流,對他們的訴求及策略有一定的了解。

聯署是表達對逆向歧視的憂慮
何秀蘭議員的動議頗為巧妙,因為立法會議員若支持動議,傳媒及相關團體究竟是解讀為支持立法,還是支持諮詢呢?有關動議表面空泛,實質上有很自由的解讀空間,雖然我們曾多番追問,她一直對立法是否單指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含糊其辭。而我們的憂慮亦由另一位高調推動立法的陳志全議員在修訂動議內證實,因他明確要求「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啟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工作」。這個巧妙的配合,進可攻,退可守,若順利通過修訂動議,即令立法會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成為難以推翻的事實,若輿論反彈,亦可退守原動議。我們憂慮的是有些對事情來龍去脈不太清楚的新任議員,在未詳細了解《性傾向歧視條例》會造成的逆向歧視,以及一眾家長、教育、宗教及各階層人士之意見前,便因被誤導而在辯論時表態支持立法,到日後的諮詢階段才了解反對立法人士的理據,卻因避免被同志團體指責為沒有誠信而難以改變立場。因此,我們透過聯署和約見,喚起他們的關注,明確表示反對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不是反對諮詢,而是諮詢甚麼
有記者問我是否反對諮詢,我表示要看諮詢甚麼,若諮詢重點是教育及就一些同性戀群體提出的迫切及合理要求,審視及討論如何修訂現有的法例,就像之前的《家庭暴力條例》,在不影響婚姻及家庭的大前提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我們並不反對,但毋須單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諮詢。因為過去十多年,其實不同意見的團體就有關問題已反覆討論過多次,政府及立法會亦已多次諮詢。同志團體並非沒有渠道表達意見,支持及反對雙方不是沒有機會辯論,而是大家都不能說服對方,為甚麼不優先及集中精力討論一些雙方皆能較易達成共識的事宜呢?如每隔幾年立法會、甚至整個社會都要重覆討論一些明知不會有結果的問題,是否值得呢?在現時已充滿爭議的社會氣氛下,何必為社會製造更多不必要的爭論,添煩添亂,政府和立法會皆應將時間及精力優先投放於其他更重要及迫切的政治和民生議題。

同志團體仍可隨時表達意見
立法會雖然否決了陳志全議員的修訂和何秀蘭議員的原動議,大家千萬別以為不通過動議便等於受影響的群體無法再表達意見,因其他支持同運的議員隨時皆可提出其他相類的動議,而他們要在立法會的政制事務委員會成立小組跟進性傾向歧視問題亦毫無難度。根據過往經驗,小組會讓關注同性戀議題的各界人士表達意見,而方向亦毋須局限於是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

前車可鑑:立法對言論自由及教育自主影響深遠
今次動議未能通過,只不過是爭取了多些時間,讓我們可以進行游說和教育,令更多議員、弟兄姊妹和市民大眾明白其他國家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條例》之後,所帶來的逆向歧視問題,以及對言論自由及教育自主的影響。同性戀者人數雖少,但同性戀運動卻絕不弱勢,雖然我們不想社會不斷為此而內耗,而沒完沒了的爭論的確令人厭煩,不過,當我們愈認識《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流弊,對社會風氣和下一代的影響,我們愈沒有退縮和沉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