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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反對不等如歧視

   約5000人參與了11月9日的同志遊行,在公民社會,任何群體都有權透過和平的方式爭取本身的權益,而市民大眾在面對不同群體的訴求時,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楚分辨這是訴求是否合理,以及會不會產生反效果。

  要評估香港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首先我們要問的就是現時同性戀者是否受到很不公平的對待?近年不少同性戀者公開他們的身份,在社會上並沒有招來太多的批評,同性戀者面對的所謂歧視,不少其實是指其他人對他們不接納而不是無理的針對。同性戀具爭議性很多時不是因為性傾向,而是因為性行為,一般人並不會反對兩名同性之間互相關心,彼此相愛,但當討論同性性行為時,大家必須承認在倫理和公共衛生上會有爭議。有人認為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肛交是高危的行為,並不等如歧視同性戀者,若果將反對等同歧視是十分危險的。而《性傾向歧視條例》最大的問題,是想用法律強制所有人不能對同性戀有任何差別對待,否則就是歧視。

  例如在外國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地方,教師必須教育下一代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同樣美好,否則可能會失去教席;有平時樂意售賣蛋糕和鮮花給同性戀者的老闆,因為不認同同性婚姻,所以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鮮花和蛋糕,結果觸犯了法例;而公開批評同性戀的聲音亦會因為歧視條例內的中傷和騷擾條款而出現以言入罪的情況。用法例強制其他人不能反對某些行為,就會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而所謂平權教育亦會變成強制學生認同同性戀的洗腦教育。言論自由、教育自由、宗教和良心自由都是香港十分重要的核心價值,若果有法例強逼其他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收聲,就會成為惡法。

  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在香港其實已經受到保障,例如在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參政、結社和言論自由方面和所有市民一樣有同等權利,不過,很多同志團體其實真正要爭取的是同性婚姻,這已經不是基本人權而是改變社會對婚姻和家庭的看法,是以平權為包裝的社會改造工程,大家千萬不要只是被一些美麗的口號吸引而不仔細了解這些口號背後的真正訴求。若果通過了《性傾向歧視條例》,以法律肯定同性戀和異性戀應有同樣的地位,在各方面都不能有差別對待的時候,外國經驗清楚告訴我們,必然導致同性婚姻,這是不是各位香港市民願意見到的呢?

2013年1月17日星期四

反歧視 撐溝通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首份施政報告中表示,對於是否需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是一個極富爭議性的課題,必須審慎處理,會繼續廣泛聽取不同的意見。對於有人認為政府不就立法展開諮詢便會令社會連討論的機會也沒有,是言過其實,因為社會上有關討論其實每天都在進行,在香港這個自由社會,誰也阻不了。而且支持同性戀運動的立法會議員若要提出口頭質詢、動議辯論,甚至要求在立法會內成立專責小組跟進亦沒有難度。過去兩三個月的真正爭論焦點其實是應否一刀切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而不是應否諮詢。

大家只要看一下何秀蘭議員在施政報告發表後幾個小時,便發表一份詳細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建議書,便知他們其實早有準備,亦一如我們之前憂慮,若要進入立法程序其實十分容易,因為過去十多年,立法會已多次討論有關條例,絕對不是由零開始,正反雙方的論點亦有充分的機會去表達。

雖然我們反對訂立會產生逆向歧視,以及要教導學生同性戀和異性戀完全一樣的性傾向歧視條例,但我們從來不反對政府及社會人士更深入了解同性戀者究竟受到甚麼具體的歧視,正如過往在討論家暴條例時,我們亦由一開始便表示,任何人士若面對暴力威脅,政府亦不應坐視不理,問題只是應以合適的、不會動搖法律上對婚姻和家庭定義的方法去處理。過去我們聽到很多有關同性戀者被歧視的個案,主要都是指因為其他人(特別是家人)不認同同性戀,令他們不敢公開性傾向,因此感到被歧視,甚至產生抑鬱,但很少是一些實質而具體的歧視,除非大家決定立法不准任何人再反對同性戀,否則立法亦不能解決問題。

對於一些同性戀者的訴求,我們認為可以透過修訂現有法例去處理,例如制定不公平解僱法,所有人士,包括因為性傾向、年齡、身材、樣貌或者新來港而受到無理解僱的皆受保障。此外,亦可以立法規定所有成年人皆可以預先簽紙授權一個他信任的人(毋須是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他病重或神智不清時可以探望他、代他簽署醫療文件、甚至死後合葬。

今時今日,愈來愈多同性戀者出櫃,社會人士一般都沒有特別的反應,很多傳媒更加讚他們勇敢。反而大家若果公開表示不贊成同性戀行為,所要承受的攻擊更大。一個真正多元共融的社會,是應該互相尊重,接納彼此的差異,當大家對一些倫理道德標準有不同意見的時候,應該透過和平、理性的方式討論,不要人身攻擊,更加不要以辱罵和抹黑的手法表達。

同性戀者的私生活現時已經受到法律保障,若果有同性戀者一些基本的權利(例如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和居住;以及人身安全;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選舉和被選的權利)受到剝削,社會大眾應該正視和討論,不過,若果要改變婚姻制度就必須要有社會共識。我們反對一切歧視,希望社會上不同意見的人士多些溝通,減少誤會、縮窄彼此之間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