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父母不是性別中立的家長

大家有沒有想過將來子女的手冊上父母或監護人一欄會要加入家長性別、甚至進一步要列明家長數目呢?這不是天方夜談,更不是危言聳聽,因為美國剛剛宣佈,美國護照申請表將會取消使用「父親」、「母親」的稱謂,改用在性別上中立的「家長一」和「家長二」。美國國務院表示這項決定「是為孩子的家長提供更性別中立的描述,並且承認不同種類的家庭」,同性戀權益團體對這一項決定表示讚賞。

在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時候,我們曾經表示過一些所謂爭取平權的包裝,其實是想改變整個家庭和社會制度的第一步,同性戀運動的策略主要針對4個C,就是在校園(Classroom)、文化(Culture)、教會(Church)和法例(Court)上的逐步滲透,目標就是要「移風易俗」,透過骨牌效應,令社會不能不跟隨他們的議程逐步改變,而年青人更加是整個運動首要爭取的對象。

在香港,亦有一些老牌的青少年組織深受同志運動的影響,透過到學校舉辦工作坊和以感性的電影分享,不斷傳遞一些並無根據,似是而非的信息,例如同性戀是天生、正常、不能改變的,令學生誤以為同性戀以及肛交完全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只是那些不贊成同性戀的父母和教師。

我們完全同意無論子女是否同性戀者,父母皆應無條件的關心和愛護他們,但不等於要教導子女同性戀是完全沒有問題才是好的家長。作為關心子女幸福和倫理觀念的父母,而不是所謂性別中立,盲目接受性解放觀念的家長,大家對同性戀運動不能夠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