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4日星期四

非常父母的非常教育

因為違反入學令,拒絕讓 9歲兒子上學超過一年的非常父母,被判入獄 3個月。裁判官指兩名被告一意孤行,令兒子遠離香港學制,是剝奪兒子享受免費教育的權利,罔顧孩子發展,基於兩人故意及長時間違法,事態嚴重,判監3個月。
  在現代社會,兒童接受教育是必須的,因為缺乏基本教育就等如喪失最基本的求生和競爭能力,而學校亦能夠為青少年提供一個學習與人相處的重要環境。不過,接受教育是否一定要在學校呢?在家裏接受教育又是否可以呢?例如在美國,因為種族、語言、宗教、文化和地區教育水準差異等因素,Homeschooling(即在家教育)十分之普遍,在坊間亦有很多教導家長如何進行在家教育的書籍和導引,甚至可以考牌。
  雖然,今次在本港被判刑的父母,看來就沒有接受過在家教育的訓練,而只是意氣之爭,但是在家學習這個概念,其實值得我們好好討論和思考,因為主流的學校教育,未必會適合每一個小朋友,當我們講求因材施教的時候,為什麼教育政策方面不可以有更大的彈性呢?當然,為了小朋友的利益著想,實行在家教育的父母,亦應該有一定的教育水平,以及接受相關的訓練,而且最好有一批父母一起互相支援,亦讓小朋友有一個與其他同輩交流的機會,才是較完整的在家教育,但無論如何,學校不應成為青少年接受教育的唯一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