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明光社究竟是怎樣的機構?

──回應近期對本社及本人的一些批評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由於明光社對色情暴力文化及同性戀等具爭議性問題的立場,過去幾年引起一些教內教外的回應,近期更有衝著我們及其他教會而來的遊行,亦有人出書評論我們。一直以來對我們的批評涉及很多不同的議題,當中既有不同的立場;善意的提醒;亦有一些主觀的判斷及個人的憶測和誤解等等,難以逐一回應。而我和我的同工由於時間及心力所限,一直都不喜歡參與沒完沒了的網上討論,亦不喜歡筆戰,因此,只能重點回應一些近期的批評如下:

1 明光社是極端保守的宗教右派?
  有批評指明光社是極端保守的宗教右派,並想透過公權力(例如與政府及政
黨聯手)將基督教的價值觀強加在其他市民大眾身上。首先,明光社一直與不少關心社會和下一代成長的家長、教師、社工、律師、醫生及其他專業人士,就不同的議題合作,發覺大家有很多共通之處,我們的觀點並非特別保守。當然,有一些同志團體、專欄作家和弟兄姊妹與我們有很不同的意見,這在多元社會是很自然的現象,但究竟是我們太保守?還是有些人太開放?留待各位去判斷。
  明光社十二年來都是本著基督教信仰,藉研究、監察、教育及出版等工作去
關心社會、服務人群。我們與很多民間團體一樣,都會就我們關心的議題(主要
是傳媒、性文化和社會及家庭倫理)發表意見,遊說政府、立法會及相關團體支
持我們的看法。我們和一眾民間團體一樣都是推銷員,針對某些社會現象、政策
和法例發表意見及爭取各界支持,我們沒有行政、立法及司法的權力,難以強逼
他人接受我們的價值觀。
而我們的經費主要來自本港教會及弟兄姊妹的奉獻,以及申請不同的基金,並沒有政府的資助,其實,在很多議題(例如賭博政策及監管色情暴力資訊等)我們與政府都有很不同的意見,我們對政府的態度乃是其是、非其非。
  在政治方面,明光社一貫的立場是樂於與不同的政治團體溝通,因為所有政
黨及議員皆是我們遊說的對象,但我們不會與任何政黨在組織上建立伙伴關係。
至於個別董事、同工的政治取向及參與乃其政治權利及個人自由,但他們必須清
楚表明他們是以個人或其他身份參與,並不代表本社,至於本人則從來沒有任何
政治連繫。
一些與明光社有不同意見,或曾被本社投訴的傳媒,對本社有不少負面的報導,此外,亦有一些傳媒基於篇幅或立場關係,未能準確及全面地反映本社在一些問題的立場和理據,大家若果對於本社一些工作及立場有疑問,歡迎與總幹事或負責相關事務的同工聯絡。過往明光社就一些問題發表意見之後,一些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才會批評我們,但近年來一些人卻喜歡亂扣帽子,很多本來與明光社沒有關係的事都歸在我們頭上,例如指明光社投訴《中大學生報》、電影《秋天的童話》和港台《同志戀人》節目等。亦有一些社會問題我們根本仍未發表意見,有些人便聲稱明光社一定會怎樣怎樣,胡亂憶測我們的立場;一些人則喜歡將凡是他們認為比較保守的言論都歸在明光社的頭上,意圖為明光社塑造非理性的形象,然後又自圓其說地為明光社加上諸如道德塔利班等標籤。

2 明光社是一個陣營?
    明光社是一個沒有任何宗派背景的獨立機構,最高權力架構是我們的董事會(目前有14位董事,名單可參閱本社網頁),各董事是以個人身份義務參與,他們皆有本身的專業,在教會內外亦有很多不同的社會服務,經常就不同的問題發表意見,因此,除非他們以明光社董事的身份發言,否則不應簡單地界定為本社的正式立場。本社日常運作主要由總幹事及一眾受薪同工負責,因此,大家評論明光社的工作及立場時,應以董事會通過的聲明及政策方針、總幹事的言論、本社的刊物及網頁內容為主要依據。
此外,明光社是一個十分著重與外界合作的機構,在不同的關注範疇會與不同的團體合作,過去多年參與成立了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監察賭風聯盟;維護家庭聯盟;教會關懷貧窮網絡及傳媒教育協會等等。此外,就著一些特別的課題,例如賭波合法化;性傾向歧視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家庭暴力條例等,我們亦會與一些有共同關注的個人和團體一起討論及研究如何回應。但一如公民社會所有民間的網絡一樣,這些組織大部份都是比較鬆散的,因為當中的成員都十分獨立,彼此之間並無從屬關係,在同一問題上亦有不同程度的參與和取態,因此,明光社陣營若果是指我們和很多機構關係友好,我們絕對不會否認,但若果指我們是十分緊密及有組織地發動所謂文化戰爭的聯盟,便與事實有很大差距。
近年有些人喜歡將凡是與明光社友好團體所說的話,都簡單歸類為明光社陣營的言論,由於曾與明光社合作的團體多不勝數,本社難以為其他團體及個人的說話負責,亦不宜代他們回應。對於本人及明光社同工的言論,本人責無旁貸,定必小心謹慎處理,有需要的時候會盡快回應,但其他友好的言論,請各位找相關的人士親自回應。
此外,奇怪的是在監察賭風、傳媒教育及關懷貧窮等問題上,批評我們的人很少將我們友好的言論與明光社的言論混在一起,指他們屬於明光社陣營。但在涉及性文化和同性戀等問題上則不管三七二十一,將所有回應相關議題的教會、學校、機構及個人都塑造為勢力龐大而且很有部署的明光社陣營或宗教右派,他們的意圖為何?值得大家深思。

3 蔡志森陷人於不義?[1]
  雖然一直以來我都不喜歡指名道姓作回應,希望在討論問題時能對事不對
人,但張國棟先生在他書中所作的指控十分嚴重,因此不能不稍作回應,以免引
起誤解。2007年我在一個場合遇到曾撰文批評我們的張先生,於是主動約他到辦公室見面,其實一直以來我經常邀約與我們有不同意見的人會面,希望能加強交流、消除誤解、互相尊重。
  會面時張先生指我較早前一篇文章會令人誤會他不再中立、不再友好,我
已清楚表明雖然我事前曾看過他的文章,但我的文章乃廣泛回應當時對我們的不
同批評,並沒有指名道姓,亦沒有引述過他的文章,不過,他堅持認為我的文章
傷害了他,要求我公開澄清,雖然我婉拒了,但會面在仍算友好的氣氛下結束。
不料翌日,他竟然將我和他的私下對話,包括他對我一些言論的主觀詮釋,在未
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詳盡地放在他的網頁上任人觀看,我對這種未經當事人同意
便單方面公開私下談話的做法不敢苟同。之後,他更傳來一份由他草擬的澄清聲
明,要求我和他聯署,證明我那篇沒有提及他名字的文章原來不是指他不再中
立、不再友好,以免陷他於不義。由始至終,張先生都以他個人的詮釋作為唯一
可能及合理的詮釋,而不理會作者的原意,我實在無法為了討好他而順應他的要
求。
  事無不可對人言,一直以來我都常常提醒自己和我的同工,我們私下的言論或在工作上是否採取某些策略,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考慮原則,就是毋須事事高調,唯恐天下不知,但萬一有人知道而向我們求證,我們必須敢於承認才好放膽去說和做,否則便應該三思。當然,若涉及我們與他人的私下談話,則要先得到對方同意才可以公開,這是基本的操守。順道一提,本人並沒有筆名,亦從來不會匿名參與任何網上的討論。
  另一個惹起張先生不滿的相信是我婉拒了他建議我們日後在發表一些重要文章之先,先交他過目,以免我們再犯一些不必要的錯誤。一直以來,我們在有需要的時候,都會請教一些相熟的專家友好,以確保在一些非我們專業範疇的意見及資料能更準確。但我作為明光社的總幹事,對於本社所有重要的文章及聲明皆有無可推諉的責任,不宜假手於人。而張先生與我們在一些問題亦有不同的意見,只恐怕給他看完之後又不照他的意思修改,只會惹來他更強烈的批評!
  
  最後,由於本人實在沒有興趣、時間和心力就一些細節作喋喋不休的爭論,亦不認為這種幾近意氣之爭的方法能縮窄大家的分歧,因此,這篇文章掛一漏萬在所難免,希望對我們有意見的朋友不要介懷,我們仍然歡迎面對面的友善對話,而不打算隔空罵戰。但希望所有對我們的指控是建基於事實而不是憶測;對我們言論的詮釋是建基於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所能接受的客觀理解,而不是個別人士的主觀判斷。



[1] 張國棟 《論盡明光社》Dirty Press 2009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