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8日星期三

回應「就家暴條例謀共識 明光社約晤同志團體」一文

就家暴條例謀共識 明光社約晤同志團體 (2009/1/28.明報)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圍,近月引來宗教團體和同志團體分別就此動員表態,立場對立。不過,擔心修例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鋪路而反對修例的明光社,日前卻主動邀約同志團體就條例易名交換意見,該次會面未有共識……
我們的回應:
我們珍惜每次與不同意見人士會面的機會,同志團體是其中之一。而會面的目的就是讓雙方可以直接了解對方的真正立場,協力謀求共識和出路。明光社自成立以來,這些主動約見和協商的聚會從沒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