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扭曲選民意願的遞補機制

  為了堵截有立法會議員濫用辭職而需要耗用大量公帑進行補選,以製造所謂變相公投,政府推出遞補機制,在輿論強烈反對之下,由所謂「敗者替補」改為 「同名單替補」,但無論如何,有關建議皆扭曲了選民的意願,問題不單是有關建議合不合憲,而是根本不合理。
  任何選舉最重要的是反映選民的意願,個人並不認同去年的所謂變相公投,因為只是參與的議員自說自話,沒有定下任何客觀的機制去反映全港選民的意願,以及如何釐定所謂變相公投的成敗,結果任由參與的人自己去解讀。為了堵截有關漏洞,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無論一名議員因任何理由辭職,皆不能參與該次補選便可以。其實,若果有議員因為不滿政府的施政,用盡方法未能引起關注,憤而辭職是一個值得尊重的做法,代表他/她不戀棧權位,而當有議席出缺,也是 一個讓社會討論相關議題的機會,而真正能反映選民是投票給某個議題而不是某位議員,就是由其他與辭職議員理念相同的人士參與補選。
  1994年,劉千石因抗議港英政府偏坦資方而撤回「僱傭條例」草案,憤而辭去立法局議員職務,成為首位因抗議政府而辭職的立法局議員,他並沒有參與補選,甘願為辭職表態而付上代價,贏得不少市民的尊重。而職工盟的李卓人在補選中以無競爭對手情況下自動當選,有關議席仍然落在理念相同的人士,是一個最佳的例子。
  政府今次的建議最大的問題是為了解決一個問題而製造更多新的問題,因為遞補機制完全扭曲了選民的意願,就算曾經反對議員濫用辭職機制的選民,並不代表他們自願放棄本身在關鍵時刻的投票權。
  在所謂變相公投,我拒絕去投票以表達我不支持有關做法。但當有議席因為有議員身故、病重、入獄、被立法會彈劾、捲入醜聞而出缺,政府無權剝奪我的投票權。當輿論強烈反對,政府若仍一意孤行不作諮詢,強行通過有關建議是與民為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