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

讓精神病人得到更適當照顧

葵盛東村兩死三傷的斬人案,令人再次關注精神病人融入社區的問題。據報醫院方面由於保障私隱的原因,所以沒有向房屋署透露疑兇有精神病;他又缺乏親友照顧;亦沒有鄰居通報機制;再加上社康護士被拒探訪,疑兇行為變得異常亦無人及時察覺,終於釀成慘劇。

讓精神病康復者重新投入社區原則上沒有問題,只是各方面的配套存在很多問題,今時今日鄰舍之間的關係淡薄,期望鄰居自己留心,發現有問題去通報不切實際,一方面不少人都怕麻煩,另一方面若果鼓勵大家投訴,又可能出現一些希望透過投訴來逼走懷疑精神病人的情況。

個人認為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單靠家人照顧和社康護士探訪,因為家人未必懂得怎樣照顧,而社康護士人手亦嚴重不足。更加有效的方法其實是設立中途宿舍,問題只是過往很多居民都反對在自己所住的屋苑開設中途宿舍。

希望今次教訓令大家醒覺到,無論大家是否喜歡,精神病康復者其實一直隱形地存在於各個社區之中,是一個我們不能用鴕鳥政策處理的問題,究竟任由他們在沒有人照顧的環境下自己決定是否食藥、覆診和接受家訪,還是由一些專業人士用較貼身的方法去監察和照料他們的康復情況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