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過猶不及的同志友善政策

蔡志森
明光社 總幹事

多元共融、互相尊重是一幅很美的圖畫,相信大家都希望能建立一個關懷弱勢、沒有歧視的社會,但面對一些具爭議的課題,採取一些過猶不及的措施,只會適得其反。
最近有調查指一些學生因其性傾向而在校園被歧視、甚至受欺凌,如何教導學生正確面對不同性傾向實在是當務之急,但令人憂慮的是根據外國的經驗,以及檢視香港一些所謂同志友善政策,其實就是一面倒地傳遞一些支持同性戀但不盡不實的資訊。
若果同志友善是指大家縱然不贊成同性戀,不過,對同性戀者包容及尊重,沒有敵意的態度,不作出歧視及欺凌的行為,我們完全同意,但不是強逼他人認同同性戀。
我們必須承認同性戀仍是一個具爭議的問題,所謂同性戀是天生、正常、不能改變的說法都沒有足夠的科學和臨床證據,但一些團體照單全收,更假設一些有宗教背景的學校、老師、社工及輔導員必定不能為有同性戀困惑的學生提供專業的輔導及幫助,甚至誣衊那些因著個人的專業知識、道德、傳統或宗教觀念而與他們持不同意見的人是歧視和不寬容。並且違反很多家長和老師的意願,在學校推行一些單方面肯定同性戀,而非從不同角度認識同性戀的教育、甚至以平權和反歧視為藉口,散播鼓勵多元性行為的訊息,我們認為家長和老師必須細心明辨。
君子和而不同,大家對同性戀者及不贊成同性戀的人士都應該友善,矯枉不應過正,否則只會製造更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