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各人偏行己路

當人人隨己意而行,這個世界沒有客觀的準則時,人與人之間的張力便會愈來愈大,當提醒別人不要任性卻會被形容為打壓的時候,整個社會的撕裂只會愈來愈大。

當 我們對某些事情有強烈意見的時候,我們可任意選擇表達的方式和場合嗎?有些人認為只要有關訴求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或是自己願意承擔責任便可以無視任何規 矩,請問誰去決定那些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其他受影響的人有權反對嗎?舉例來說,當大家認為傳福音十分重要,可否在一場佛教音樂會中高舉基督是主的橫額?當 大家認為保育十分重要,應否在一個餐單中有魚翅的朋友婚宴中,高舉停止殺戮鯊魚的標語?當大家不滿法官有關道路禁制令的裁決,應否在法庭內打起黃傘抗議? 是否我們想展示任何崇高的信念或抗議,無論在任何場合,我們想抗議的對象是否在場,都可以任意而行?

有畢業生在大學畢業禮上張開黃傘, 校長有沒有權表示異議?其他想擁有一個美好莊嚴畢業回憶的同學和家長有沒有權反對?特別是大家想抗議的對象──作為校監的行政長官根本沒有到場?既然大家 可以利用有關聚會去表達個人政治理念,那麼其他宗教人士、環保人士、反對地產霸權或恐怖主義的畢業生又可否隨意站立唱歌和拉橫額?對他們來說,他們也應該 有權在自己的畢業禮表達自己最重視的信念和價值。其實任何人要在自己的婚禮打黃傘,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涉及其他參與者的重要慶典,真的是自己說了算嗎?

很 多積極參與近期雨傘運動的學生,在佔領的範圍內無疑有不少令人動容、自律自發的表現,而學生對民主和公義的熱切追求亦令人鼓舞,很多人都十分愛護學生,但 不代表我們不能對學生一些行為提出異議,而有異議亦不等於全盤否定學生所作出的努力和犧牲,我們必須留意自己的反應會否間接助長一些學生愈來愈任性。

更 令人憂慮的是愈來愈任性的不只是一些學生,整個社會亦愈來愈失去客觀的規則,禮崩樂壞,並且不准他人置喙,例如上級法院的法官竟然在公開場合而非透過判辭 批評下級法院法官的裁決;有警務人員公然作政治表態,展示黃色或藍色絲帶;有報章不理會可能干預司法公正,搶先刊登七名涉嫌打人警察的照片。彷彿只要打著 正義的旗號,各人便可任意而行,這是香港之福嗎?

(文章刊載於《基督教週報》第26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