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

對症下藥處理真正的歧視


        美國總統奧巴馬公開宣佈支持同性婚姻,很明顯是大選年一項政治考慮,因為美國支持同性戀的選民人數正在上升,而支持同性戀運動團體的政治捐獻能力亦絕對不能小覷。而在香港,剛舉行的國際不再恐同日,簡而言之就是支持同性戀運動訴求的集會,多位立法會議員,包括葉劉淑儀、李卓人、何秀蘭和余若薇都拍攝短片或者親身出席支持,很明顯這個亦會是9月立法會選舉其中一個政治議題。
  同性戀運動雖然一直標榜是為同性戀者爭取基本人權和免受歧視,但實質上就是一個想移風易俗、改變傳統家庭和婚姻關係的社會運動,而用的主要亦是政治和社會運動常用的手法。最近公益企業社商賢匯做了一項調查,有同性戀者投訴在工作場所受到歧視,要求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也許真的有同性戀者受到歧視,但情況是否比新來港人士及年老人士的歧視更嚴重?過往社會上很多人都不接受同性戀,同性性行為(即肛交)在1991年以前甚至是刑事罪行,不過,現時肛交已經非刑事化,而同一調查亦顯示社會人士已愈來愈接受同性戀者,大部份人不介意和同性戀者一起工作。事實上,近年香港亦沒有出現一些對同性戀者的非理性攻擊行為。  
其實,今時今日,一些同性戀者聲稱他們受到歧視,只不過是因為對方不接受同性戀,或者因為宗教、倫理、文化傳統或者公共衛生的理由反對同性性行為,同性戀者因而感到不被接納;不過,並沒有任何攻擊性或者傷人的欺凌行為,大家不能夠將反對當作歧視,因為在多元社會,對一些倫理道德或個人嗜好,例如婚前性行為、婚外情、嫖妓,吸煙和賭博,大家有不同意見是正常不過的事,絕對不能夠因為有人反對就指對方歧視,正如反吸煙不等如歧視吸煙者,反賭博不等如歧視賭徒。
至於一些同性戀者表示在學校、工作場所、甚至公眾場合被人欺凌,例如改花名或者說一些嘲笑和侮辱性的說話。我們覺得這些都是不應該的,大家可以反對同性性行為、反對同性婚姻,但不應該欺凌或者侮辱同性戀者,不過,有關問題應該透過教育而不是立法去解決。因為社會上類似的問題很多,例如一些肥胖、矮細、口吃、年紀大學歷低或者年紀太細沒有經驗的人,一樣有機會在學校和工作場所被人嘲笑,難道又要一一為他們訂立不同的歧視法例,例如反肥胖歧視、反口吃歧視嗎?真正的解決方法是要教導學生和市民大眾尊重其他人,特別是一些少數的、弱勢的、與自己不同的。當然,亦要教導一些同性戀者,尊重一些不贊成同性戀的人士,不要走上別人的辦公室搗亂,或者在網上惡搞,散播謠言、欺凌對方。在多元社會,大家應該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去解決分歧,表達不同意見。
至於同性戀者不應該因為他們的性傾向而受到無理解僱,相信大家基本上都會同意,不過,必須留意的是,若果一些同性戀者故意做一些違反所屬機構的基本信念和核心價值的事而被辭退,是無可厚非的,例如他的機構,基於宗教或者倫理觀念,維護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作為僱員的就高調在工作上宣揚同性婚姻,當然值得商榷了。正如一個愛護動物組織,當然有理由解僱一個宣揚食狗肉、支持抽取熊膽汁的員工;反對剝削娼妓團體要解僱一個嫖妓的職員亦很合理。
另一方面,現時的歧視條例,例如性別、種族、以至家庭崗位和殘疾都可以有一些客觀的證據去判別一個人的身份,但是性傾向就沒有任何客觀的證據,只要當事人聲稱便可以,容易被人濫用。而一些性解放組織近年不斷宣揚性傾向是流動的,強調一個人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性傾向。難怪美國在911之後由於經濟不明朗,不少公司打算裁員,忽然之間很多員工都宣稱自己是同性戀者,令公司負責人十分頭痛,因為縱然公司不是因為性傾向解僱有關員工,但對方亦可以性傾向歧視條例指控公司,令公司投鼠忌器。
我們不應該歧視同性戀者,但是否又要特別優待他們呢?若果真的要保障僱員不會受任何形式的歧視,我們應該訂立一條不公平解僱法,讓所有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無論是同性戀者、或是肥胖、矮細、口吃和年老的僱員同樣受惠,這才是對症下藥,平等對待所有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