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

為最有需要的人士紓困

港府為了紓解民困,02年免收差餉,07年免公屋租金一個月。由於住在公屋的綜援人士,其租金及差餉皆由社署直接交給房委會,實報實銷,不會像其他公屋居民一樣有「真金白銀」可以「落袋」,綜援人士沒有實際得益。

有公屋綜援戶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社署索回有關的租金和差餉,敗訴之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任懿君認為房委會沒有退回租金及差餉,令最窮嘅人未能受惠,是與政策背道而馳及荒唐,下令社署退回2,397元租金及差餉予一名提出申索的綜援人士。有學者質疑法官的判決有欠邏輯,因為綜援戶一向不用交租,便不應獲退款。

其實在法理上贊成和反對的人都有一定的依據,否則亦不會出現不同法官有不同裁決的情況,但個人認為最核心的問題是社會上一些最基層,生活最艱苦的人士,有沒有在政府的紓困措施裏面得益?

雖然退稅、退差餉,得益的主要是中產階層,不過,綜援人士亦有出多一個月「雙糧」,因此,在政策上很難說政府完全沒有照顧他們的需要,問題只是對他們的幫助是否足夠。在物價不斷飛漲的情況下,連中產階層也「牙痛咁聲」,基層的困難可想而知,無論上訴的結果如何,政府都應該主動為基層提供多一些短期和直接的紓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