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當平權變成霸權

人人生而平等,但當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的時候,便容易製造更多不公平的現象。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將同志平權列為她新任期的頭號大事,將在今天的立法會提出動議辯論,很明顯,她是要再次推動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但根據外國經驗,在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後,會對不認同同性戀的團體及個人,造成很多不公平的逆向歧視,成為同性戀霸權。

在美國,一名父親因反對其六歲兒子在學校接受美化同性戀的教育,而被拘捕及趕離學校,其兒子必須強逼接受同性戀洗腦教育;一名紅十字會員工因為不參與公司慶祝同性戀的活動,以及表達不認同同性戀的立場而被解僱。在加拿大,一名模範老師在報章撰文批評一些同志團體製作的教材,結果被吊銷教師資格。在瑞典,一名牧師在講道時,根據聖經以「不正常」來形容同性戀,被控觸犯煽動仇恨條例罪名成立,幾經辛苦才上訴脫罪。以上例子多不勝數。
個人明白及尊重一些議員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之熱誠,因有調查顯示,本港一些同性戀者仍然感到受歧視,問題是,所謂的歧視究竟是甚麼?若他們一些基本人權被侵犯,例如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及居住權利受影響;人身安全受威脅;言論自由被剝奪等,相信一眾對同性戀有保留的團體,亦願意為他們討回公道。至於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不是權利問題,否則大家亦可指現時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制度是歧視二奶。


其實,今時今日,社會人士對同性戀者的接納愈來愈高,並無實質證據顯示同性戀者在香港受到極不公平的對待。近期歌星黃耀明和立法會議員陳志全高調「出櫃」,亦不見得受到歧視。不少所謂歧視,只是一些人基於良心、公共衞生或宗教原因,對同性婚姻及男男同性性行為(特別是高風險的肛交行為)不認同或有保留。他們只是以和平、理性及非暴力方式表達,並無激烈行為,對同性戀者亦以禮相待,更樂意為他們提供關懷及輔導,同性戀者在私人生活上極少受到滋擾。
相反,一些同志團體卻闖入異見人士的辦公室搗亂,滋擾他們舉辦的活動,並在網上惡言攻擊及抹黑。大家會否考慮立法保護同性戀異見人士,免受歧視的權利?若同性戀者因有人不認同同性戀而感到被冒犯,便要立法處分那些同性戀異見人士,這不是赤裸裸的霸權嗎?有調查顯示,不少父母不願意接受自己的子女是同性戀者,難道立法就可以強逼父母接受嗎?不少人以一些同性戀者,不願意或不敢公開自己的身分,來證明同性戀者被歧視,但正如有人不敢或不願公開師生戀、忘年戀、婚外情的關係,大家難道也認為這是須立法處理的歧視問題嗎?有人不贊成墮胎、離婚及婚前性行為,大家會否認為有關言論或令當事人感到受冒犯,而須立法禁止呢?
因此,希望立法會各政黨及議員在未詳細了解《性傾向歧視條例》會造成的逆向歧視,以及一眾家長、教育、宗教及各階層人士的意見前,切勿輕率或急於表態支持有關動議,並盡快抽時間與一眾關注團體會面,了解民意。
當然,若有同性戀者真的受到一些極不公平的歧視,應提出實質證據,讓社會人士按個別情況處理,在毋須訂立一刀切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情況下,政府及立法會可審視及討論一些同性戀群體提出的要求,以適切的方法保障一些真正面對不公平待遇的弱勢群體。正如之前的《家庭暴力條例》在不影響婚姻及家庭的大前提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同樣達到保護面對暴力的同性同居者的目的。